编辑: Mckel0ve | 2019-10-02 |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就《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意 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解锁的
88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 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按照《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的相关规定,对8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股份为
612 万股.
2、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 并办理相关 手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