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10-03 |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100 万千瓦)选址于清远英 德市沙口镇, 拟建设 2*100 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 年利用小时数
5500 小时,配套 2*2808 吨/小时锅炉,约9.29 公里燃煤铁路专 用线等.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广东省环 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 .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 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 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 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 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燃用设计煤种,采用低氮 燃烧技术,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不 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 满足《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4〕2093 号)中关于东部地区新建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 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3223-2011)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
240 米.配套的
75 吨/小时启动锅炉应燃用轻质柴油,大气污染物排 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新建燃 油锅炉相应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低于
45 米. 采用全封闭式煤仓,并对物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采取粉 尘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 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和回用水系统.项目采用二次循环冷却 系统.各类工业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 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监测 方案,避免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北江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平面布置,并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声环境功能区限 值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并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吹管、锅炉排气 噪声扰民.采取控制列车速度、合理设置防护距离、实施环保拆 迁、对敏感点设置隔声装置等措施,确保铁路专用线噪声、振动 影响分别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5-90) 修改方案、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0-88)相应要求. 项目厂界及铁路专用线周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应符合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 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干 灰粗、细分储方式.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 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贮存,灰场应按《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修改单Ⅱ 类场地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使用.加强灰场管理、监测,按报告 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 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 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以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
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设施的运行管理;
设置足够容量 的应急事故池.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治造成环境污 染.
(六) 本项目配套送变电设施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执行 《电 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702-2014)相应要求.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烟气 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施工扬尘排放执 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 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 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2〕5 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 环境监理工作.
(九)根据报告书论证结果及建议,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做好沙口镇总体规划、铁路专用线防护距离内用地的规划控制 工作.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 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
795 吨/年、961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清远市环保局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环保局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7月6日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计局,英德市政府,清远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国电 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 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