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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4 证券简称: 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 2011-0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 年5月12 日至
5 月19 日,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本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0 年6月21 日向本公司下达了《限期整 改通知书》 (豫证监发[2010]247 号)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需整改问题
(一)独立性方面
1、郑州市财政拖欠公司的污水处理费金额不断增加,直接影响 公司的资金周转和业务发展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近三年年报, 郑州市财政所欠公司污水处理款 由2007 年底的 5,889 万元,到2008 年底的 11,198 万元,到2009 年 底的 15,850 万元,欠款金额逐年增加.截止
2010 年一季度,郑州市 财政所欠公司污水处理费已达 1.79 亿元,数额巨大.按照公司与郑 州市城市管理局(原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有支付到期污水处理费及违约利息的义务, 而在实 际执行中,并未按期支付公司污水处理费.公司虽已加大催款力度, 但效果不明显. 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完全受制于当地财政污水处 理费支付情况,导致公司业务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2、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大股东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曾承诺不经营中 原环保规划区域内(京广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航海路以北)的供 热业务, 也不开展与中原环保经营活动有关的竞争性的经营或业务活 动.但根据年报审计及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存在公司与郑州市热力 总公司共用的供热管网和设备等资产划分不清的情况,不符合《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发[2002]1 号)第二十七条关于"上市公司业 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 上市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的规定,影响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财务核算方面 个别会计核算项目不规范,未严格落实新会计准则的要求.2009 年, 公司将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部分固定资产修理费列入相应的成 本项目进行核算.2007-2009 年将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计入管理费 用而没有按使用部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成本等科目.
二、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独立性方面
1、郑州市财政拖欠公司的污水处理费金额不断增加,直接影响 公司的资金周转和业务发展 整改进展情况:2010 年度公司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费的清收力度, 郑州市财政局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2010 年度郑州市财政应支付本 公司的污水处理费已全额支付,未发生新的拖欠,未来还将逐步压缩 以前年度的拖欠额.
2、与控股股东存在同业竞争 整改进展情况:本公司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已及时向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国资委、控股股东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等有关 单位予以报送, 该问题已引起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的高度重 视,并在积极寻找妥善的解决办法.目前,具体解决方案尚未形成.
(二)财务核算方面 个别会计核算项目不规范,未严格落实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关于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公司已整改完成.自2010 年起,公司已将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按使用部门分别计入管 理费用、成本等科目核算,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 固定资产修理费列入管理费用中核算.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现场检查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