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0-02

1 ― 闽华电可门生〔2017〕331 号 签发人:黄彪斌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组织对

1 号机组超低排放验收的请示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门公司" )1 号600MW 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工程于

2017 年6月动工,于2017 年8月底完工,于2017 年10 月9日经福建省 电力调度中心同意并网运行,并于

2017 年10 月16 日通过了超 低排放环保改造的

168 小时试运行.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 《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 环保改造示范项目监测工作的通知》 (环办〔2015〕60 号文)的 要求,可门公司于

2017 年11 月9日至

13 日委托福建华测检测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文件 ―

2 ― 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环保监测,监测结果为: 在 不同工况负荷和不同煤质的条件下可门公司

1 号燃煤发电机组 的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按基准含氧量 6%折算) 最大值分别小于 10mg/m

3、35mg/m3 和50mg/m3,均符合《煤电 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2014-2020年) 》 (发改能源 〔2014〕

2093 号)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即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 限值) , 各项 CEMS 测值与参比方法测值比较结果均符合考核指标 要求. 根据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验收工作的 通知》 (闽环总量〔2016〕3 号)文件要求,特向贵局申请可门 公司

1 号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验收. 妥否,请示复.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20 日 (联系人:钟天东 联系

电话:13950255836)

2017 年11 月20 日印发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抄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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