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0-02
3 3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综合新闻] 2019年4月26日 星期五 案件部主办 责任编辑 欧阳铭琪 新闻热线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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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 释》 ) 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 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 《工作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就《解 释》 和 《工 作办法》 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人民陪审员法的主要精神是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保障普通公民 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强调广泛性和大 众化.此次 《解释》 中对专业陪审员 作出了规定,请问这是处于何种考虑? 答: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大众化与专业化的关系 是一个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 重要部署.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就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发展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举措.人 民陪审员法的价值指向也是希望越来 越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增强 人民陪审员选任和参审的广泛性和代 表性.人民陪审员法在选任和参审中 规定了 三次随机选取 ,其目的就是 要保证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 表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虽然不 要求其具有法律知识,但应当有正常 的思维能力、法治和道德观念,能够 对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合乎常识和理 性的判断.因此,人民陪审员法规定 了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在选任中还有资格审查的程序,确保 人民陪审员能够有条件、有能力做好 审判工作. 《解释》 中对专业陪审员作 了规定,并不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 价值基础,而是对这一制度运行作出 符合实际的完善和补充.一是专业陪 审员参审也要贯彻个案随机抽取原则,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适当兼顾审 判工作所涉专业技术知识的实际需要,从符合专业需求的陪审员名单中 随机抽取确定,而不应该指派固定陪 审员参审.二是对专业陪审员参审范 围应当有所限制.海事法院、金融法 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可以参 照中级法院选取人民陪审员的模式,从其辖区内随机抽取专业陪审员参审.此外,普通法院对专业技术类,如医疗、建筑工程、电子信息、网络,以及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等类型 案件,可以从专业陪审员名单中随机 抽取参审.三是专业陪审员的职权配 置、回避和补助标准应与其他陪审员 保持一致.虽然专业陪审员在专业上 具有特长,但在案件审理中并不具有 什么特权. 问:由人民陪审员四人与法官三人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 的案件,是人民陪审员法的一大亮点, 《解释》 就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 员的参审作出专门规范,其中比较有 特色的就是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制度,请简要介绍这一制度. 答:事实问题清单制度是《解 释》 贯彻人民陪审员法关于事实审与 法律审区分的重要创制,在组成七人 合议庭审理社会影响重大案件时,事 实问题清单在指引人民陪审员正确行 使权利方面尤为重要. 《解释》 将事实 问题清单分为开庭时的事实问题清单 和合议时的事实问题清单. 在七人合议庭开庭时,为了正确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法官有必 要通过问题清单的形式把事实问题列 明,让陪审员带着这些问题参加庭审,陪审员对这些问题形成认知的同 时,也就有效区分了事实认定问题与 法律适用问题.实践中,事实认定问 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大部分情况下比较 容易区分,但也存在模糊地带,不易 区分,此时,为了保障陪审员的参审 权利,应当按照事实认定问题处理,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作出认定.因此, 《解释》 第九条规定: 七人合议 庭开庭前,承办法官应当制作事实认 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 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对 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供人民陪审 员在庭审时参照.对事实认定问题和 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按照事实 认定问题处理. 在七人合议庭开庭阶段,法官需要为陪审员制作事实问题清单.到了 评议阶段,根据开庭情况,审判长需 要再次制作问题清单,此清单可能由 于庭审查明内容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是评议时对陪审员正确指引的重要方 面.同时,为了充分保障陪审员就法 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 《解释》 第十三条第二款强调,人民陪审员全 程参加合议庭评议,对于事实认定问 题,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共同评议 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 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 发表意见,并记录在卷. 问: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强调要解决 驻庭陪审 和 编外 法官 问题,请问 《解释》 对此是否 有更进一步的可操作性规范? 答:过去,在少数法院确实存在 驻庭陪审 编外法官 的现象.为 了解决这一问题,让人民陪审员发挥 实质性作用, 《解释》 从以下四个方面 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比如,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审理的案件,这些案件均属于非诉案 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明确规定 不适用陪审制, 《解释》 第五条予以重 申;

再比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 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这些不需要开庭 审理的案件,无法发挥陪审员的实质 参审作用, 《解释》 中也规定不宜由陪 审员参加审理. 二是就陪审员参加评议的程序保障作出规定.为了从程序上保证陪审 员真正独立发表个人意见, 《解释》 第 十二条明确,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证据规则,然后由陪审员和法官 依次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 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陪审员的参审上限数.人民陪审员法对陪审员每年 的参审数上限作出原则规定,需要《解释》 对此进一步明确. 《解释》 第 十七条从三个方面明确要求,一是各 中基层法院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 审,二是参审数上限一般不超过30 件,三是参审数上限确定后要报高级 人民法院备案. 四是对陪审员不从事与审判无关的活动作出规定.陪审员履行的是法 定审判职责,不具有送达、执行、接 访等业外职能,更不是法院的编外工 作人员. 《解释》 第十八条明确,各级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规范和保障陪审员 参加审判活动,不得安排陪审员从事 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问: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目前这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人 民陪审员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 法行政机关负责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工 作办法》 是对这一规定的落实细化,请问 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陪审员考核、培训、奖惩工作中将发挥哪些作用? 答:2018 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司法部专门对人民陪审 员法的贯彻落实进行部署,并提出了 明确要求.2018 年8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印发了 《人民 陪审员选任办法》 ,启动新一轮选任工 作;

4月25 日,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的《人 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印发,这些配套制度 的陆续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 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保 障人民陪审员法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 用. 一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和 《人民陪审 员选任办法》 , 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 任工作.一是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选 任条件,调动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对候选人逐一进 行资格审查,并充分征求候选人意见.二是严格落实随机抽选程序,研 发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邀请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专家学者、 新闻 媒体等共同参与随机抽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提升选任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在选任工作中大力宣传人民陪审 员法,吸引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人民陪审员工作中来. 截至目前, 河南、黑龙江、广东全省和其他省(区 、 市) 的部分地区已经完成了人民陪审 员法实施后的第一批选任工作,全国 共新选任人民陪审员

12 万余人. 在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同时,司法部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各地经验做法,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研 究制定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 惩工作办法》 . 《工作办法》 对司法行 政机关配合人民法院履行相关工作职 责进行了规定.如,司法行政机关要 配合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根据各自职能承担岗前培训和任职期 间的培训工作,共同对人民陪审员进 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对在审判工 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等等. 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协作配 合,在继续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的同时,切实落实好 《人民陪审员培 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共同推进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顺利实施. 问: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是否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工作办法》 对人民陪审员的培 训专门作出了规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是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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