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10-03 |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石大胜华 ) 于2015 年12 月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5 年12 月7日披露《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5-29),公告中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监管要求,公司就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投资事项进行如下补充公告:
(一) 关于合作经营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 万吨/年碳酸二 甲酯装置项目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8484.1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占东 经营范围:液氮、液氧、液氩、硫磺、甲醇(包括工业甲醇、车用燃料甲醇、 变性甲醇)、碳酸二甲酯、1,2-丙二醇、碳酸丙烯酯、液体二氧化碳生产及销 售;
火力发电;
灰渣销售;
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 股东 出资比例(%)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91.4 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3 兖矿鲁南化肥厂 2.6 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 1.7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14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15 年9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9026.4 306666.98 资产净额 82088.51 87072.32 营业收入 134794.59 79298.08 净利润 10737.38 4368.65 合作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 关系.
2、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 石大胜华成立全资子公司与兖矿国宏合作,经营其碳酸酯装置.项目 总投资为
1500 万,项目投资用于装置技术改造,使装置运行状态更加优化,降 低生产成本.投资期限自
2016 年1月1日起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止. 合作期限内,兖矿国宏保证本合同装置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安全、环保要 求,负责对外事项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等).除以上事项外,石大 胜华全资子公司负责合作资产的总体生产运行,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合作 资产的技术改造和工艺流程优化. 石大胜华全资子公司负责提供各种原材料、并承担各种公用工程介质费用 (兖矿国宏负责提供的原料和公用工程介质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合作期 限内的价格计算方式取值),负责合作资产产品的销售,负责对合作资产的生产 运行进行内部考核.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满两年时,双方可视实际合作情况共同推进组建合资公 司,对合作资产进行股权改造、合资经营. 合作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如兖矿国宏继续对外合作经营其碳酸酯装置, 石大胜华享有优先权. (2)收益分配:
2017 年12 月31 日前,合作资产每年实现净利润归石大胜华成立的全资子 公司所有;
2018 年1月1日起,合作资产每年实现净利润的 60%归石大胜华成立 的全资子公司所有,40%归兖矿国宏所有. (3)石大胜华全资子公司将纳入石大胜华合并报表,对石大胜华经营成果产 生积极影响.
3、项目风险: (1)市场风险:下游市场的发展需求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产 品市场价格下滑的风险. (2)成本风险:合作资产的各项生产工艺指标存在技术改造和工艺流程优化 短期内不能达到预期水平, 合作资产初期运行负荷较低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改 造优化期内的合作资产生产成本较高的风险. (3)管理风险:合作初期阶段在合作资产的运行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存在 磨合过程,可能会出现合作资产达到经济运行模式所需的时间跨度拉长的风险.
4、本项目合作方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年11 月27 日召开的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该项目合 作议案,因该项议案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 石大胜华于
2015 年12 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于建设
5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
1、合作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学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
303 号 职业:自由职业 合作方没有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公司对合作方的出资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核 查,公司董事会确定合作方具备出资的履约能力. 合作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作方近几年一直参与公司六氟磷酸锂产品的自主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实验 过程,同时,合作方在六氟磷酸锂产品的客户开拓方面具有一定资源,双方多年 来已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用名)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股本构成: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20 万股,占注册资 本的 51%;
自然人股东王学英持有
98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9%. 经营范围: 六氟磷酸锂、 双氟磺酰亚胺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合成技术研发,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合成技术研发. 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 新技术、 新材料、 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合资公司相关工商信 息以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3、5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合作方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
5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项目. (1)建设规划: 项目总投资约为
26000 万元,分两期建设.其中
2016 年进行一期
1000 吨/ 年六氟磷酸锂项目建设,建设周期一年,预计投资额为
6000 万元,其中建设资 金约
5000 万元,流动资金约
1000 万元.二期项目预计于
2017 年开始进行,建 设周期
18 个月,预计投资额为
20000 万元. (2)技术支撑: 公司经过与合作方多年的自主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实验, 掌握了六氟磷酸锂的 生产技术,具备了工业装置的建设和生产能力. (3)资金筹措方式: 通过合资公司山东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用名)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 等方式筹集项目建设和运作资金. (4)项目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调研, 目前国内六氟磷酸锂的供需基本平衡. 根据相关机构的预测, 随着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政策的不断落实,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市场的需求呈现一 定的增长趋势.因此,公司决定建设六氟磷酸锂项目. 石大胜华是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合资公司董事会和日常管理具有主导 权.合资公司将纳入石大胜华合并报表,对石大胜华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5)项目风险: ① 市场风险:六氟磷酸锂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对下游市场依赖性强, 如果下游市场发展不及预期或出现巨幅波动,可能会引起竞争加剧,市场价格大 幅下滑风险. ②品质风险:六氟磷酸锂产品质量对下游电解液质量有直接影响,通常下 游电解液生产厂商会对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设立产品认证期. 若在认证期内产品 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则可能会给六氟磷酸锂生产厂商带来毁灭性的风险.即使 在产品认证期结束后, 下游电解液生产厂商仍会对所采购的六氟磷酸锂产品进行 严格的质量检测.期间若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则仍会给六氟磷酸锂生产厂商 造成极大的市场负面影响. ③成本风险:因项目前期投资金额较大,故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只有在产品 实现规模化生产时才能摊薄前期固定资产投资成本,才可能实现投资获利.考虑 到项目产品需要下游客户验证认可等客观因素, 若未能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期进而 实现产品规模销售,则可能因无法实现规模生产而面临较高生产成本的风险. (6)项目收益分配: 该项目产生的收益归合资公司所有. 合资公司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合资公司 董事会讨论决定.按合资双方股权持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4、本项目公司于
2015 年12 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该项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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