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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2017 年10 月27 日发布
2017 年11 月1日实施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2页/共89 页更改页序号 更改项更改日期
1 1) 根据国家认监委
2018 年第
10 号文要求更新第
9 条相关 内2) 更改第
14 条生产企业分类原则部分信息 2018.7.02 赛宝 目录0引言
6 1 适用范围
6 2 认证依据标准
7 3 认证模式
8 3.1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认证模式
8 3.2 具体认证模式的选择
8 4 认证单元划分
9 5 认证委托
10 5.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10 5.2 申请资料
10 5.3 实施安排
11 6 认证的实施
12 6.1 型式试验
12 6.2 认证评价与决定
14 6.3 认证时限
14 6.4 初始工厂检查(模式
2 适用)14
7 获证后监督
16 7.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16 7.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
17 7.3 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
18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4页/共89 页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18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9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9 8 认证证书
19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9 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
20 8.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22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22 8.5 认证证书的使用
23 9 认证标志
23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23 9.2 标注方式
23 10 收费
23 11 认证责任
23 12 技术争议及申诉
24 13 信息公开
24 14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24 附件 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种类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27 附件 2:认证单元的划分和送样数量.35 附件 3: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 ......
37 附件 4: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47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5页/共89 页 附件 5: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要求
54 附件 6: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EMC 关键件清单(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 要零部件)64 附件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
67 附件 8: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利用.80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6页/共89 页0引言 为切实履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 保障人身 和财产安全,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宝)本着明确认 证实施要求、 控制认证风险、 提升产品质量、 服务认证企业等原则, 依据 《强 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C07-01:2017) (以下简 称实施规则) 、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CNCA-00C-003) 、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CNCA-00C-004) 、 《强制性产 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NCA-00C-005) 、 《强制性产品认 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 (CNCA-00C-006)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 则中涉及 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 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 特制定并公布家用和 类似用途设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作为实施规则的 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注: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等所有内容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产品种 类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见附件 1)实施调整.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家用电冰箱和 食品冷冻箱;
电风扇;
空调器;
电动机-压缩机;
家用电动洗衣机;
电热水 器;
室内加热器;
真空吸尘器;
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
电熨斗;
电磁灶;
电 烤箱 (便携式烤架、 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 ;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食 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 ;
微波炉;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7页/共89 页 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 ;
吸油烟机;
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电饭锅;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
2 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产品种类 认证依据标准 安全标准 电磁兼容标准
1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GB4706.1 GB4706.13 GB4343.1 GB17625.1
2 电风扇 GB4706.1 GB4706.27 GB4343.1 GB17625.1
3 空调器 GB4706.1 GB4706.32 GB4343.1 GB17625.1
4 电动机-压缩机 GB4706.1 GB4706.17 /
5 家用电动洗衣机 GB4706.1 GB4706.24 GB4706.20(适用时) GB4706.26 GB4343.1 GB17625.1
6 电热水器-储水式热水器 GB4706.1 GB4706.12 GB4706.32(适用时) / 电热水器-快热式热水器 GB4706.1 GB4706.11 /
7 室内加热器 GB4706.1 GB4706.23 /
8 真空吸尘器 GB4706.1 GB4706.7 GB4343.1 GB17625.1
9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 GB4706.1 GB4706.15 GB4343.1 GB17625.1
10 电熨斗 GB4706.1 GB4706.2 GB4343.1 GB17625.1
11 电磁灶 GB4706.1 GB4706.29 (或GB4706.14) GB4706.22 /
12 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 烘烤器及 类似烹调器具) GB4706.1 GB4706.14 /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8页/共89 页13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 (食品加工 机(厨房机械)) GB4706.1 GB4706.30 /
14 微波炉 GB4706.1 GB4706.21 /
15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 (驻立式电烤箱、 固定式烤架 及类似烹调器具) GB4706.1 GB4706.22 /
16 吸油烟机 GB4706.1 GB4706.28 /
17 液体加热器 GB4706.1 GB4706.19 / 冷热饮水机 GB4706.1 GB4706.19 GB4706.13(适用时) /
18 电饭锅 GB4706.1 GB4706.19 GB4343.1 GB17625.1
19 电热毯、 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 热器具 GB4706.1 GB4706.8 /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当需 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 则应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 执行.
3 认证模式 3.1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认证模式 模式1: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模式2: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2 具体认证模式的选择 基于产品的类型和企业分类分级的结果确定认证模式.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9页/共89 页(1)对于空调器、电动机-压缩机类产品生产企业: A类、B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
C类、D类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 (2)对于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
电风扇;
家用电动洗衣机;
电热 水器-储水式热水器;
电热水器-快热式热水器;
室内加热器;
真空吸尘器;
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
电熨斗;
电磁灶;
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 器及类似烹调器具);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
微 波炉;
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 调器具);
吸油烟机;
液体加热器、冷热饮水机;
电饭锅;
电热毯、电热垫 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生产企业: A类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1实施认证;
B类、C类、D类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2实施认证. 适用于模式1的企业,也可选择模式2实施认证.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 查、市场抽样检测或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企业分类分级依据赛宝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规 定》执行.
4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应按照产品类别、型式、规格、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 划分申请单元. 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10 页/共89 页 请单元.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 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 业/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认证单元的划分见附件2.
5 认证委托 5.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可登录赛宝网址 (http://ccc.ceprei.org ) 提出认证委托. 认证委托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赛宝根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受 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赛宝在受理认证申请后,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确定该申请所适用 的认证模式,通知认证委托人. 5.2 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应按照认证方案的要求向赛宝和/或实验室提供有关申请资 料和技术资料,可包括: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情况
1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 、生产企业 工商注册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证明 性文件 首次申请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 商) 、生产企业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
2 认证申请书 所有申请
3 CCC 生产企业自查调查表(包含质保声明) 首次申请及必要时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11 页/共89 页4CB 测试证书,CB 测试报告(及类似相关报 告) 可提供申请产品有效的 CB 证书(及类 似相关报告)时5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 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 有关协议或合同(如:ODM/OEM 协议) 必要时
6 产品描述信息(必要时可包括:型号规格、 技术参数、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或材料清 单、 电气原理图、 同一认证单元内所包含的 不同规格产品的差异说明等) 首次申请或涉及产品变更
7 其他需要的资料 必要时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赛宝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 保存, 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5.3 实施安排 赛宝在受理认证申请后, 依据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及企业提交的相关 产品资料等制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 并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实施的具体 方案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清单;
(2)所采用的认证模式;
(3)型式试验送样要求;
(4)实验室信息;
(5)所需的认证流程及时限;
(6)预计的认证费用;
(7)有关赛宝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关认证方案相应内容应告知认证委托人,明确相关内容及应履行的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12 页/共89 页 责任.
6 认证的实施 6.1 型式试验 6.1.1 型式试验方案 型式试验方案内容包括试验样品要求(见本细则6.1.2条)、检测标准 项目(见本细则6.1.3条)以及实验室信息等. 6.1.2 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通常情况下, 试验的样品由认证委托人按照赛宝的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 用于检测.必要时,赛宝也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样品.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样品选取本型号.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认证时, 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 性的型号, 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 求,不能覆盖时,还应该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 补充试验样品数量根据代表型号样品覆盖申请单元内产品的安全要求 和电磁兼容要求的实际情况而定, 代表性型号样品与补充试验样品在能覆盖 申请单元内系列产品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的前提下, 应尽可能减少补充 试验样品数量和补充试验项目.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3. 送样数量见附件2.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13 页/共89 页6.1.3 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原则上应包括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适用时) 原则上应包括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当对标准中部分检测项目有所调整时, 则按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相关规定 文件执行. 6.1.4 型式试验的实施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 (当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需要随机试验 的时间超过
30 个工作日时, 以所需时间最长计算) . 从收到样品之日起开始 计算.企业因资料或检验项目不合格而进行整改和/或复测的时间不计入型 式试验时间,原则上,整改在
6 个月内完成,超过期限的视为认证终止. 对于 ILAC 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 ISO/IEC
17025 认可的实验室, 在符合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采用 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 源 方式(如:利用生产企业设备检测(简称 TMP 方式) ,生产企业目击检 测(简称 WMT 方式)进行型式试验. 具体要求见附件 8. 6.1.5 型式试验报告 赛宝制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包括产品描述报告、 安全描述报告、 电磁兼容描述报告、安全测试报告和电磁兼容测试报告).报告需经主检、 审核和签发人签字.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14 页/共89 页 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图片、文字要清晰,测试数据如实填写,检测结果、 结论填写与测试数据相符. 型式试验报告包含对申请单元内所有产品和认证 相关信息的描述. 型式试验结束后, 实验室应及时向赛宝、 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型式试验报告,确保在初始工厂检查或获证后监督 时,能够向赛宝和执法机构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6.2 认证评价与决定 赛宝对型式试验结论、 有关资料/信息、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模式2适用) 等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对存 在不合格结论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委托,认证终止. 6.3 认证时限 赛宝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 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认证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 托起
90 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准备资料、送样、型 式试验整改、初始工厂检查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 6.4 初始工厂检查(模式
2 适用) 6.4.1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6.4.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依据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15 页/共89 页 保证能力要求》 (参见附件 4)和《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 量控制检测要求》 (参见附件 5)实施. 6.4.3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认证产 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认证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 商) 、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与型 式试验报告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对安全及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关键元器件和材 料(见附件
3 和附件 6)与企业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型式试验报 告一致. 6.4.4 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型 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时,原则上,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工厂 检查所需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 一般 每个加工场所为 1~4 人日.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 式试验. 赛宝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第16 页/共89 页6.4.5 初始工厂检查的结论 检查组向赛宝报告工厂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结论分为 工厂检查通过 、 书面验证通过 、 现场验证 通过 、 工厂检查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