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10-06
1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以下称《反补贴 条例》 )的规定,2009 年9月27 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 关)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 (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该被调查产品 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02071100、

02071200、

02071311、

02071319、

02071321、

02071329、

02071411、

02071419、

02071421、

02071422、02071429 和05040021.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 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 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 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0 年4月28 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 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 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商务部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 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白

2 羽肉鸡产业造成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 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 做出最终裁定如下:

一、立案前磋商

2009 年8月14 日,调查机关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 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 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2009 年9月16 日,调查机关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 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向美国驻华使馆转交了申请书 的公开版本.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

2009 年9月25 日进行了 磋商. 在磋商中,美方提出如下意见:申请书中证据不足,申 请人只是简单主张 部分 提供给玉米和大豆种植户的补贴被 让渡给肉鸡养殖业 ,但是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支持此主张的 证据. 同时美方认为, 申请人还未说明向玉米和大豆种植业 提供补贴如何具体地为肉鸡生产商带来利益 .同时美方认 为, 申请人 引述的具体项目不存在、 不具备资金或资金非常 有限,或未被家禽生产商加以利用 .对损害指控,美方也发 表了有关评论. 对于美方的以上意见,调查机关在磋商中表示,对反补

3 贴申请的审查是对表面证据的审查.调查机关经过初步审 查,发现申请书中所指控的项目是确实的,有相关的初步证 据作为支持,所附的证据包括相关报告和数据,满足了对证 据准确性和充分性的要求. 关于美方提出的部分项目已经陈旧或者废止、部分项目 尚未实施、部分项目从未补贴过禽类生产企业等问题,调查 机关认为,只有经过调查,才能确定有关的事实.

二、调查程序

(一)立案. 调查机关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申请人符 合《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 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条件.同时,申请书也符合《反 补贴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 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及磋商后,根据《反补贴条例》 第十六条的规定,2009 年9月27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 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调查机关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

2008 年7月1日至

2009 年6月30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06 年1月1日至

2009 年6月30 日.

(二)补贴及补贴金额调查. 1.立案通知

4 2009 年9月27 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 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请其通知相 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 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国外企业,并将立案材料送至商务 部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商 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摘抄和复印. 2.补贴及补贴金额的初步调查 (1)登记应诉 在立案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期内,美国政府(由美国贸 易代表办公室代表) 、美国皮尔格林公司、泰森食品有限公 司、楔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桑德森农场公司、拉迈克斯食 品有限公司、蒙太尔农场、大威康地、科氏食品有限公司、 好食品有限公司、英特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玛杰克禽肉股 份有限公司、佩科食品有限公司、瑞发德农场之家、福斯特 家禽农场、 菲尔代尔农场有限公司、 水谷禽肉有限责任公司 、 克瑞利斯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凯斯农场有限公司、普渡农场 股份有限公司、巴特菲尔德食品有限公司、阿米克农场有限 公司、克拉斯顿禽肉农场、金丰满农场有限合伙企业、爱伦 家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迈特食品有限公司、 B&

B 家禽有限 公司、哈里森家禽有限公司、西蒙斯准备有限公司、蒂普拓 普禽肉有限公司、波士顿阿格雷有限公司、汤德森股份有限 公司、乔治股份有限公司、格柏家禽有限公司、出口罐头有

5 限责任公司、佩塔卢马并购公司以及美国禽蛋品出口协会向 调查机关登记应诉补贴调查. (2)企业抽样 由于应诉企业较多,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和商 务部《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 决定对应诉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机关综合考虑了应诉企业的 出口量、出口金额等方面的指标,决定抽取美国皮尔格林公 司、泰森食品有限公司、楔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选取公 司,桑德森农场公司作为备选公司进行补贴调查. (3)发放问卷和收取答卷

2009 年10 月20 日, 调查机关向参加应诉的美国政府发 放了反补贴调查政府问卷,向抽样公司和备选公司发放了反 补贴调查企业问卷.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美国政府、美国 皮尔格林公司、泰森食品有限公司、楔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和桑德森农场公司均提出了延期递交答卷的申请.经审查, 调查机关同意给予美国政府、抽样公司适当的延期.12 月3日,抽样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答卷;

12 月10 日,美国政 府向调查机关递交了答卷. (4)新增指控补贴项目申请的立案及初步调查

2009 年10 月13 日, 申请人就该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新 增指控补贴项目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一些新增指控补贴 项目开展调查.10 月19 日,调查机关就有关新增指控补贴

6 项目申请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向美国驻 华使馆转交了新增指控补贴项目反补贴调查申请书的公开 版本.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

10 月29 日进行了磋商. 调查机关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该申请书中提 供的有关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了《反补贴条例》规 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2009 年11 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在

9 月27 日发起的对原 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反补贴调查中,对申请人主张的 新增指控项目进行调查.

2009 年11 月5日,调查机关就新增补贴项目向美国政 府、抽样公司和备选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在问卷规定的期限 内,美国政府、抽样公司和备选公司分别向调查机关申请延 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 美国政府和抽样公司适当的延期.12 月3日,抽样公司向调 查机关递交了答卷;

12 月10 日,美国政府向调查机关递交 了答卷. (5)发放补充问卷和收取补充答卷 在调查进程中,调查机关针对美国政府和抽样公司递交 的答卷中存在的问题,分别向美国政府和抽样公司发放了数 次补充问卷.美国政府每次均申请延期提交答卷.对美国政 府和抽样公司的所有延期申请,调查机关予以了考虑,并均 给予了适当的延期.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机关收到了美国

7 政府的补充答卷和抽样公司的补充答卷. (6)相关利害关系方的评论 ①关于一次性补贴利益的调查和分摊年限的评论意见

2009 年10 月14 日,调查机关收到申请人《中华人民共 和国白羽肉鸡反补贴案件申请人关于非重复补贴分摊年限 的建议》,申请人建议以美国国内税务服务署《1977 年分类 资产使用寿命及折旧范围体系》中列明的农产品行业非原料 生产性有形资产的折旧年限,即10 年作为本案一次性补贴 利益的调查和分摊期. 美国政府和抽样公司对申请人的这一建议未发表评论. 初裁之后,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问题发表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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