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29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为"广东佳 宝集团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东段北侧公司 厂内锅炉房,改扩建项目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增
1 台2t/h 的燃柴油 蒸汽锅炉,而现有的
3 台燃生物质燃料的蒸汽发生器(总装机容 量为 1.3t/h)作为备用设备保留,年用柴油 340t/a.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改扩建项目燃油锅炉废气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 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改扩建项目东南侧厂界噪 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 类标准, 其它各侧厂界执 行2类标准.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 0.088t/a;
SO2:0.006t/a;
氮氧化物:1.248t/a.
四、项目应按照《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 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后,应按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 改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8月22 日 抄送:潮安区庵埠镇人民政府、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