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8-13 |
2008 年4月22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交 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08]380 号) ,同意上海市国资委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有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957.2589 万股股份划转 给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将持有 957.2589 万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