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8-13 |
3 6,323,823 2,552,075 销售成本 (4,894,474) (1,805,956) 毛利 1,429,349 746,119 其他收益 225,756 188,726 分销成本 (330,414) (110,296) 行政开支 (468,475) (342,556) 投资物业之公平值变动 5,726 85,825 持作买卖投资之公平值变动 (23,843) (1,232) 就可供出售投资确认之减值亏损 (14,947) -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之减值亏损 (36,864) (79,623) 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项拨备 (53,883) (57,190) 财务费用 (409,800) (240,029)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变动 (366,320) (166,884) 收购联营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及业务之折让 236,262 40,476 应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12,884 138,013 除税前溢利 205,431 201,349 税项
4 (71,472) (13,778) 本年度溢利
5 133,959 187,571 归属: 本公司股东 103,679 141,059 少数股东权益 30,280 46,512 133,959 187,571 已付股息
6 39,997 38,619 每股盈利 基本
7 3.
11 港仙 4.39 港仙 摊薄 2.93 港仙 3.85 港仙
2 综合资产负债表 於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附注 (重列) 非流动资产 投资物业 295,127 219,100 物业、厂房及设备 9,239,775 5,566,276 预付租赁款项 869,075 397,301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1,006,332 214,291 可供出售之投资 41,995 18,376 商誉 633,620 429,422 其他无形资产 320,297 318,821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276,197 128,492 收购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预付款项 63,218 566,988 应收贷款 - 15,000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68,966 - 递延税项资产 56,890 34,203 12,871,492 7,908,270 流动资产 存货 540,898 285,530 应收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219,993 283,426 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项
8 1,285,698 935,715 衍生金融工具 1,261 10,976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243,250 158,617 预付租赁款项 16,173 6,878 持作买卖投资 11,544 42,074 已抵押银行存款 847,759 164,597 银行结存及现金 2,048,698 1,510,044 5,215,274 3,397,857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账项
9 2,603,313 1,348,652 衍生金融工具
782 4,264 应付客户之合约工程款项 121,743 12,247 税项 51,733 15,072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内到期 3,103,855 157,061 可换股债券 - 14,334 5,881,426 1,551,630 流动(负债)资产净额 (666,152) 1,846,227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2,205,340 9,754,497
3 二零零九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重列) 权益 股本 33,336 33,314 储备 3,189,934 3,107,258 归属本公司股东之权益 3,223,270 3,140,572 少数股东权益 794,001 545,435 权益总额 4,017,271 3,686,007 非流动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 360,087 - 应付一家附属公司一名少数股东款项 356,591 339,092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后到期 7,194,067 5,624,454 可换股债券 14,823 - 递延税项 262,501 104,944 8,188,069 6,068,490 12,205,340 9,754,497 附注: 1.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根愀刍峒剖(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亦载入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资料. 除投资物业及若干金融工具按重估金额或公平值计量外,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采纳多项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起生效的修订及诠释(「新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 金融资产的重新分类 (修订)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
12 服务专营权安排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
14 香港会计准则第
19 号-对界定利益资产、最低资金规定及其互动的 限制 采纳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或过往会计年度的业绩及财务状况的编制及呈列并无重大影响.因此,毋须作出前期调整.
4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对二零零八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对二零零九年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2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列
3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经修订) 借贷成本
3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经修订) 综合及个别财务报表
4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及第1号(修订) 可赎回金融工具及清盘产生之责任
3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 合资格对冲项目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首次采纳财务报告准则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於附属公司、共同控制实体或联营公司的投资成本
3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 归属条件及注销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 业务合并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 改善金融工具的披露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
3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9及 附带衍生工具
5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修订)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13 客户忠诚计划
6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15 就建造房地产之协议
3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16 对海外业务之净投资进行对冲
7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17 向拥有人分派非现金资产
4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
18 从客户转让资产
8 1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惟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的修订,则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 生效
2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如适用)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3 由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4 由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5 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后结束之会计期间生效
6 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7 由二零零八年十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8 转让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生效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经修订)可能影响收购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或之后之有关业务合并之会计处理.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经 修订)将影响本集团於附属公司之权益变动之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目前仍正评估以上新订及修订之潜在影响, 以及未确定是否来重大影响. 3. 收益及分类资料 本集团目前经营四类业务-管道燃气销售、燃气接驳、销售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及燃煤及气体设备销售.此等主要经营业务乃本集团 呈报其主要分类资料之基础. 此等业务之分类资料呈列如下:
5 二零零九年 管道燃气 销售 燃气接驳 液化 石油气销售 燃煤及气体 设备销售 其他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2,678,377 1,127,403 2,272,173 244,086 1,784 6,323,823 分类业绩 384,844 364,461 (3,992) 5,415 5,306 756,034 未分配公司收益 125,586 未分配公司开支 (149,215) 财务费用 (409,800)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366,320) 收购共同控制实体及业务之折让 8,860 - - - - 8,860 收购联营公司及业务之折让 227,402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2,884 除税前溢利 205,431 税项 (71,472) 本年度溢利 133,959 二零零八年 管道燃气 销售 燃气接驳 燃煤及气体 设备销售 其他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1,691,159 615,282 244,146 1,488 2,552,075 分类业绩 165,828 168,261 5,844 84,957 424,890 未分配公司收益 103,705 未分配公司开支 (98,822) 财务费用 (240,029) 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变动 (166,884) 收购联营公司、共同控制实体及业务之折让 40,476 - - - 40,476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38,103 除税前溢利 201,349 税项 (13,778) 本年度溢利 187,571 4. 税项 二零零九年 二零零八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 98,696 31,755 递延税项 (27,224) (17,977) 71,472 13,778 由於本集团於该两个年度无於香港产生应课税溢利,故并未於综合财务报表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六日,香港立法会通过了二零零八年收入条例草案,把公司利得税率由 17.5%调减至 16.5%,由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九年 课税年度生效. 中国其他地区之税项乃按有关地区之适用税率计算.
6 根泄泄胤杉胺ü,本集团若干中国附属公司於首次获得盈利年度后首两年内获豁免中国企业所得税,其后之三年内,该等中国附属公 司将获宽减 50%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