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8-13 |
776 号建设单位金华乌拉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汽轮工程股份 计有限公司 地面总建筑面积 1047.
67m2 地下室建筑面积 0m2 居民住宅面积 0m2 非居民住宅面积 工业:1047.67m2 应建面积/防空地下室面积 0m2 欠建面积/缴费金额/人防工程易 地建设核实 及征收意见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本工业用地投资项目中,金华 乌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辅助供热技改项目厂房项 目属于工业建筑及配套设施,不需执行人防结建政策,本项 目符合工业用地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及人防工程易地 建设费征收备案要求,现准予补办备案. 备注经中介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擅自更改,当需要 涉及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的变更时,应提供规划、建设、消 防等部门的意见,并将修改图纸及时申报人防主管部门进行 变更审查核实. 核实单位(盖章) 核实日期:2018 年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