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8-13 |
1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东环发〔2018〕22 号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
2018 年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东营市
2018 年环境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3月31 日-2-东营市
2018 年环境监测方案 第一部分 环境质量监测
一、 环境空气降尘监测 1.监测点位 设置
12 个监测点(与空气自动站一致) ,详见表 1. 2.监测项目 降尘总量 3.监测频次 每月一次,采样周期为自然月. 4.质量保证 按照《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265-1994) 有关要求执行. 5.任务分工 市环保局点位由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其他
11 个点的监测任 务由各辖区监测站承担. 6.结果上报 监测数据于次月
5 日前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务科.
二、 酸雨监测(大气降水) 1.监测点位 设置监测点位
2 个,详见表 1. -
3 - 2.监测项目 降水量、电导率、pH、SO4 2- 、NO3 - 、Cl - 、F - 、K + 、Na + 、Ca
2 + 、Mg 2+ 、NH 4+ .监测的同时应记录每次降水的起止时间和有关气 象参数(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 . 3.监测频次 每日上午 9:00 到次日上午 9:00 计24 小时为一个采样监 测周期. 4.质量保证 按照《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 (HJ/T165-2004)有关要求执 行. 5.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市环保局点位的监测;
东营分局监测站负 责东营分局点位的监测,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指标,样品采集后 送交市环境监测站分析. 6.结果上报 监测数据于次月
5 日前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务科.
三、河流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设置市控以上断面
38 个,其中省控以上断面
14 个、国控断 面6个,详见表
2、表3. 2.监测项目 国控、省控断面监测流量、电导率、水温、pH 值、溶解氧、 -
4 - 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氟化物、总氰化物、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铜、锌、硒、 砷、汞、铅、镉、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其 中入海口断面增加盐度、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监测.安装自动 监测设备且运行正常的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指数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 市控断面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 3.监测频次 省控以上断面每月 1~10 日监测
1 次, 逢法定节假日监测时 间最迟不超过每月
15 日;
市控以上断面每月
10 日~15 日监测 一次. 4.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 《环境 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 、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 理技术规定》(HJ/T439-2009 ) 、 《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494-2009 )、《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T495-2009) 、 《山东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保证规定 (暂行) 》等有关要求执行,其中国控断面按照环保部《国家地 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 (环办监测函 〔2017〕249 号)的要求开展监测. 5.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
5 - 6.结果上报 省控以上断面监测数据于采样当月的
15 日前、市控断面监 测数据于当月
25 日前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务科.
四、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 布设
8 个监测点位,详见表 5. 2.监测项目 水深、叶绿素 a、水温、pH 值、盐度、悬浮物、溶解氧、化 学需氧量(碱性锰法) 、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氨氮、亚硝酸盐、 硝酸盐) 、石油类、汞、铜、镉、铅、非离子氨. 3.监测频次 全年监测三次,分别于
5、
8、10 月份进行采样.其中,8 月份进行一次 《海水水质标准》
34 项全分析 (放射性核素不检) . 4.质量保证 按照《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442-2008)有关要求执 行. 5.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6.结果上报 监测数据于采样次月的
25 日前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生态科研 科.
五、噪声环境质量监测 -
6 - 1.区域噪声监测 设置
210 个监测点,详见表 6. 每年春季或秋季监测一次,昼间进行.每个测点测量
10 分 钟的等效声级 Leq,记录累积百分声级 L
10、L
50、L
90、Lmax、Lmin 和 标准偏差(SD) . 2. 道路交通噪声
17 条道路设置
53 个监测点,详见表 7. 每年春季或秋季监测一次,昼间进行.每个测点测量 20min 等效声级 Leq,记录累积百分声级 L
10、L
50、L
90、Lmax、Lmin 和标准 偏差(SD) ,分类(大型车、中小型车)记录车流量. 3. 功能区噪声 设置
6 个监测点,详见表 8. 每季度监测一次,分别于
2 月、5 月、8 月、11 月的 1~20 日进行监测,每个测点每次连续监测
24 小时,记录小时等效声 级Leq、 小时累积百分声级 L
10、 L
50、 L
90、 Lmax、 Lmin 和标准偏差 (SD) . 将某一功能区昼间连续
16 小时和夜间
8 小时测得的等效声级分 别进行能量平均,计算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 4.质量保证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环境噪声监测技 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等技术要求执行.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5.任务分工 -
7 - 各辖区监测站负责监测. 6.结果上报 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于当月的
20 日前、区域环境及交通道 路噪声监测数据于
10 月份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务科.
六、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价 1.监测范围 东营市辖区. 2.监测项目 以遥感解译为主,地面核查为辅.按照省站要求完成城市生 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以市和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覆盖解译 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和以县 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包括核 查照片、核查点统计表和核查报告. 其他数据:降水量、水资源量、水土流失、COD 排放量、二 氧化硫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量、氨氮排放量、烟(粉)尘排放 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城市生态环境(CEI)统计数据. 3.监测频次 5~6 月完成遥感影像解译及野外核查工作,6~7 月数据质 量检查和问题整改,7~8 月编写生态环境评价报告. 4.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全面工作,各辖区监测负责配合. -
8 - 5.结果上报 市环境监测站生态科于
6 月30 日前,将遥感解译数据、地 面核查数据、 环境统计数据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报送省环境 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 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监测
一、废水监控企业污染物监测 1.监测点位 设置废水监控企业
16 家,其中国控源
11 家、省控源
5 家, 名单见表 9.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一律 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2.监测项目 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pH、氨氮及特征污染物. 3.监测频次 每季度对所有污染源进行一次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4.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5.结果上报 监测数据于监测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 -
9 - 务科.每季度末月
5 号前上报全部监测数据.
二、废气监控企业污染物监测 1.监测点位 设置重点废气监控企业
24 家,其中国控源
22 家、省控源
2 家,名单见表 10. 每个废气排放设施均需布点监测, 一个排放设施有多个排气 通道的分别布点监测. 2.监测项目 锅炉及火电监测废气排放量、 烟温、 氧量、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
催化及硫磺回收监测废气 排放量、烟温、氧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监测频次 每季度对全部污染源进行一次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4.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5.结果上报 监测数据于监测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 务科.每季度末月
5 号前上报全部监测数据.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监测 1.监测点位 设置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
19 家,名单见表 11. 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出口同时监测. -
10 - 2.监测项目 废水排放量、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 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氨氮、色度、粪大肠 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挥发酚、硫化 物、动植物油、烷基汞. 3.监测频次 每季度对全部污染源进行一次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4.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5.结果上报 监测数据于监测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 务科.每季度末月
5 号前上报全部监测数据.
四、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监测 1.监测点位 设置重点涉重金属监控企业
2 家.其中国控源
1 家、省控源
1 家,名单见表 12. 废水监测在车间排放口、总排口、雨水排放口分别设置采样 点;
废气监测在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2.废水监测项目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测一类污染物(总铅、总砷、 总汞、总镉) ;
总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监测二类污染物(pH、悬 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氮、总磷、氨氮、总锌、石油类、 -
11 - 总铜、硫化物) . 3.废气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颗粒物、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砷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氟化物. 4.监测频次 每两个月监测
1 次. 5.任务分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 6.结果上报 监测数据于监测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环境监测站综合业 务科.
五、危废企业污染物监测 1.监测点位 设置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产生源)10 家,名单见表 13. 2.监测项目 危险废物产生的污染源,危险废物产生、存放、处置过程中 存在废水或废气外排的,对外排的废水、废气开展监督性监测;
若无废水、废气外排的,可不监测.监测项目根据其所执行标准 来确定;
危险废物焚烧的污染源重点监测烟气黑度、烟尘、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砷 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 3.监测频次 -
12 - 若该危险废物企业同时在废水、废气、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名 单中的,按照废水、废气、涉重金属等国控企业类型要求的频次 开展监督性监测.如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