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8-1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7月18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86(21)23238888,传真:+86(21)23238800,www.

pwccn.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 号 (第一页,共三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截至

2017 年7月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6 年5月23 日《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所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顺丰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 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 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 号 (第二页,共三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C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顺丰控股截至

2017 年7月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 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 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顺丰控股截至

2017 年7月1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顺丰控股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3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149 号 (第三页,共三页)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林崇云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7 年8月1日华军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12 月1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 [2016]3016 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向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25,294,65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 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为人民币 11.03 元.鉴于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7 年4月6日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于

2017 年4月17 日发布公告,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从人民币 11.03 元/股调整 为人民币 10.93 元/股,发行数量从不超过 725,294,650 股调整为不超过 731,930,465 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7,999,999,974.09 元,扣 除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77,820,337.31 元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7,822,179,636.78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7月31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 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45 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 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17 年7月18 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 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 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5月23 日《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募投资金投 资项目共包括航材购置及飞行支持项目、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信 息服务平台建设及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研发项目以及中转场建设项目四类 项目.本公司计划对四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800,000.00 万元. 截至

2017 年7月18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264,528.36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截至

2017 年7月18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一 航材购置及飞行支持项目 268,622.08 73,045.37 1.1 航材购置 237,622.08 62,623.00 1.2 飞行员招募 31,000.00 10,422.37 二 冷运车辆与温控设备采购项目 71,795.00 29,200.88 2.1 冷链运输车辆购置 49,729.00 28,056.60 2.2 EPP 温控箱购置 22,066.00 1,144.28 三 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下一代物流信息化技术研发项目 111,918.00 111,918.00 四 中转场建设项目 347,664.92 50,364.11 4.1 郑州顺丰电商产业园项目 68,366.72 343.82 4.2 长春顺丰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61,945.51 7,793.56 4.3 顺丰无锡电商产业园项目 41,834.10 7,450.43 4.4 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50,634.05 7,861.53 4.5 顺丰速运南通区域航空枢纽(二期)项目 33,055.34 - 4.6 智能分拣合肥基地项目 26,427.29 9,790.26 4.7 顺丰电商产业园义乌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24,900.96 5,631.06 4.8 宁波快件转运中心项目 22,587.92 5,442.43 4.9 温州港陆电商产业园建设项目 17,913.03 6,051.01 合计 800,000.00 264,528.3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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