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8-09
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5 年01 月I编制说明 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委托, 上海中森 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上海 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专家, 认真总结近年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实践经验, 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在广泛征求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 构、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修改,制定本设计深度,并通过了市建管委科技委组织 的专家评审.

在本设计深度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及时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反 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中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II 前言本规定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国家及上海市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 用于指导本 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 为方便设计人员查阅, 本规定也包括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 中涉及到的现浇部分, 该部分内容引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中相关条文. 本规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年版)相比主要变化 如下: ――增加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的内容要求,包括各设计阶段、各相关专业的装配式设 计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正文中以下划线的形式表示);

――删除了钢结构设计内容;

――删减了砌体(主要是砌体作为承重结构)设计内容. 本规定不包括

2008 年版规定中条文说明部分, 但引自

2008 版规定的条文, 可参照其相应条文 说明解释. III 目录

1 总则.4

2 方案设计.5 2.1 一般要求.5 2.2 设计说明书.5 2.3 设计图纸.9

3 初步设计(总体设计)11 3.1 一般要求.11 3.2 总平面.11 3.3 建筑.13 3.4 结构.16 3.5 建筑电气.18 3.6 给水排水.22 3.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4 3.8 热能动力.27 3.9 概算.28

4 施工图设计.30 4.1 一般要求.30 4.2 总平面.30 4.3 建筑.32 4.4 结构.36 4.5 建筑电气.43 4.6 给水排水.45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49 4.8 设备管线综合图.52 4.9 热能动力.52 4.10 预算.5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56

1 总则.56

2 方案设计.56

3 初步设计.57

4 施工图设计.57

4 1 总则1.0.1 为加强对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 1.0.3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没标 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文件编制应满足数字化审图相关格式要求. 1.0.5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 段;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 步设计(总体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6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

2、

3、4 章条款):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应执 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 初步设计(总体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 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 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7 在设计中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 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 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8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 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9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 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10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 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5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 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 应提供热能 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 2.3.3 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 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 线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 书等;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 本号);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区域位置等;

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 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 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简述有关业主任务书中对项目的装配要求,包括采用装配式的建筑面积和单体 预制装配率;

6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7 说明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建筑单体的分布情况以及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

8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 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9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 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 层高和总高度等各项指标;

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 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

6 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各装配整体式建筑单体的建 筑面积统计, 如有预制外墙满足不计入规划容积率的条件, 需列出各单体中该部分面积.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 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 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 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 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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