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8-09 |
现在我庄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手册》 中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到爱国守法、 诚实守信、 刻苦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取以优异的成 绩向祖国、学校和父母汇报. 承诺人: 年级组: 班级: 承诺时间: 年月日学习完本《学生手册》后请签名并将该页撕下,交本班班主任. 目录博学笃行术道精诚――要努力不断地学习、扎实做好具体工作、 做事要精益求精、诚信做人、追求成功. 目录目录
第一篇 国家法律法规
1、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2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节录)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12
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18
第二篇 校园管理规定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1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24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明教室公约
25
第三篇 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管理规定(试行)26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
30
3、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42
4、考场规则
46
5、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47
6、学生学习生活管理规定
49
第四篇 奖惩管理规定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54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57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学分确认办法
60
4、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必修学分认定补充规定 ......70
5、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志愿服务认定办法(试行) ......76
6、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78
7、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84
8、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办 法88 目录
9、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赴国外交流选拔办法(试行) ....91
10、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92
第五篇 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00
2、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105
第六篇 其他管理规定
1、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109
2、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114
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集体及个人 达标创优 评选条例(试行)118 校歌
127 国家法律、法规
1
第一篇 国家法律、法规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 (教育部颁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 务,为人民服务.
二、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 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三、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
四、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六、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
八、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国家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录) (1991 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过
2006 年12 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 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 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 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 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 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 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 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 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 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 国家法律、法规
3 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 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 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 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 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 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 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 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 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 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 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 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 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 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 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