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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0 月12 日 编辑: 余飞 校对: 陈维华 电子信箱: fzrbshidian@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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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安清 本报通讯员 周宏光 张国忠 近日, 山东省招远市公安局经过连续
20 多天奋战, 通过现代作战手段结合传统 侦查思路, 在烟台市公安局大力支持下, 奔 赴辽宁省阜新市集中收网, 一举摧毁横跨
8 省、 作案
1000 多起、 涉案金额
200 多万元的 重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抓获以马某勇为 首的利用微信 空头招嫖 诈骗犯罪嫌疑人
15 名, 有力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嚣 张气焰. 微信招嫖被骗
9280 元8月8日, 招远市公安局接向某报案, 称其于
8 月8日凌晨在招远市区一家商务 宾馆住宿时, 通过查看微信上 附近的人 添加一女性头像的人为好友, 后这名好友 以向其提供性服务为幌子, 寻找各种理由 让其通过扫码、 微信转账等方式付费, 其累 计被骗人民币
9280 元. 案件发生以后, 经过与烟台市局会商 研判, 发现各县市区同期发生同类案件多 起. 他们认为, 由于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 疑人作案往往不在本市甚至本省, 又有很 强的反侦查能力, 因此常规的侦查思路很 难打开突破口, 而新颖的网上信息作战手 段就有了用武之地. 于是, 招远市公安局召 开专门会议, 在深入分析案情的基础上, 决 定立即启动并案侦查, 抽调精干警力对此 案实行专案侦办. 经深入分析作案手法、 发 案时段和作案特点, 警方认为: 这很可能是 一个电信诈骗团伙共同实施的系列案. 因 此类案件受害人系招嫖被骗, 发案后心存 顾虑, 多选择吃哑巴亏而导致不报案, 分析 潜在受害人数量较大, 如不及时打击, 将对 辖区治安造成恶劣影响. 狐狸再狡猾终露尾巴 根据案件侦办需要, 专案组分工协作, 兵分三路, 分别围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 机号码、 受害人被骗资金流向、 犯罪嫌疑人 作案用微信号码进行深入调查. 第一组民 警通过对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两个手机号 码进行查询, 发现这两个号码的归属地分 别为吉林长春和江苏连云港. 经过对两个 号码的通话记录进行调取, 发现该号码仅 是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 专用 号码, 且作 案手机也是 专用 手机. 犯罪嫌疑人使用 的手机号码为
170 、
171 虚拟号段, 没有进 行实名登记. 专案组第二组民警围绕被骗资金流向 进行了深入查询, 通过查询, 民警发现受害 人的资金流入一户名为 王磊 的银行卡, 其后又流向微信 财付通 平台. 专案组民 警赶赴广东深圳查询, 发现银行卡应是犯 罪嫌疑人在网上购买的专门用于作案的银 行卡, 对涉案的微信 财付通 进行查询也 未获进展. 专案组第三组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作案 时用的微信账号进行查询, 功夫不负有心 人, 通过一系列工作, 专案组民警最终发现 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三个微信群, 从这 三个微信群的成员中, 办案人员抽丝剥茧, 逐人分析研判, 终于逐步查找出群成员微 信. 其后, 专案组民警通过调取微信相关信 息, 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至此, 以马某勇为首的网络电信诈骗 团伙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随即通过大量工 作, 确定了每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 并基本 确定嫌疑人应在辽宁省阜新市居住.
15 名嫌疑人被一网打尽 为了精准掌握团伙各个成员所处具体 方位, 确保在抓捕过程中实现一网打尽,
8 月23 日, 专案组调派民警赶赴辽宁省阜新 市, 开展前期摸排工作. 民警通过微信, 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
4 个常住场所. 为确保万无一失, 专案组民警 积极争取阜新市公安局大力支持, 通过对 嫌疑人使用的手机号码, 进一步确定了嫌 疑人的身份以及团伙成员. 在利用现代化 手段积极推进侦查破案工作的同时, 专案 组坚持传统与现代侦查手段相结合, 安排 侦查员对排查出的犯罪嫌疑人
4 处住所进 行蹲守, 逐一摸清了每个住所的具体位置、 出入人数、 出行时间等活动规律.
8 月30 日凌晨, 招远市公安局由分管 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亲自带队, 组织
50 名民 警租乘两辆大巴, 星夜赶赴阜新市执行收 网抓捕任务. 当晚到达阜新市后, 参战民 警兵分四路, 对前期侦查获取的
4 处地点 进行严密包围.
8 月31 日凌晨
1 时, 随着 指挥长一声令下, 四组民警同时行动, 一 举将正在作案的
15 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当场缴获作案用电脑
26 台, 手机
24 部, 银行卡
36 张. 经对作案电脑取证和初步讯问, 警方 发现此团伙属于 空头招嫖 , 团伙里根本 不存在出台小姐, 而是以招嫖为幌子进行 诈骗, 涉案
1000 多起, 受害人涉及全国八 个省份, 涉案金额达
200 多万元. 目前,
15 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依法 刑事拘留, 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落实 之中.
本报记者 杜晓本报实习生 史欣伟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街头有十多名男子身着侵华日军军 装游街. 上述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目前, 当地警方已经介入. 近年 来, 陆续有一些类似事件被曝光, 对此, 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事件发生在连云港市 赣榆区. 据了解, 赣榆区是革命 老区,辖内拥有全国唯一一座 抗日山 .
10 月8日晚, 连云港市公安 局赣榆分局发布通报称,
10 月7日12 时10 分, 赣榆警方接到群 众报警, 称在汽车南站附近有多 人穿着日本军服在大街上. 接报 后, 巡特警大队迅速处警, 到现场 发现, 由某公司组织的
10 多名群 众演员穿着二战日本士兵服装, 携带网购仿制的军刀、 步枪等道 具, 由新四军扮演者押解日本兵 扮演者沿华中南路往城区一路巡 游. 经查, 以仲某某为首的这伙人 员系某影视公司职员, 在为其公 司即将拍摄的一部微视频和某汽 贸公司做营销推广活动, 民警现 场责令这伙人员立即停止活动. 现场被网民截拍后, 在网上广泛 传播, 造成恶劣的影响. 经调查, 仲某某的行为严重 扰乱公共秩序, 涉嫌犯罪.
10 月8日, 仲某某被赣榆警方依法刑事 拘留, 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 调查处理中. 从法律上来说, 仲某某的行 为无疑是不被允许的. 关键看两点. 首先看是否有 哈日、 精日的内容, 如果有, 应就此查问. 就内容来看, 具 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核查. 虽然有些内容不健康、 格调 不高, 是否构成犯罪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 其次看活动 的形式和场所, 在大街上是否会引起围观导致交通阻 塞. 如果在公共场所例如交通要道上, 可能会涉及聚众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罪名. 这些男子穿着日军制服引起 人们好奇围观, 这样的行为从发生场所看, 可以给予治 安处罚, 仅仅是穿日军制服在公共场所还达不到刑事犯 罪的程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 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 也违反了广告法. 这 群男子搞这种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想做广告. 采取穿侵 华日军制服的做法去吸引眼球, 是极其错误的, 严重违 背、 扭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一种博人眼球的营 销模式不仅是违法的, 也是不道德的.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刘俊海说. 据刘俊海介绍,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 广告应当真 实、 合法, 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符合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 求 . 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 益, 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妨碍环境、 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情形. 现在有些事实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可能需要更 多的调查结果, 才能做出更确切的结论. 从广告法的角 度来看, 违法性质是很明确的. 刘俊海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 罪名在刑法上有规定, 人们应当自觉严格遵守. 任何扰 乱、 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不应被允许, 商业活动如果 超过其边界, 运用离奇的服装和穿戴冲击民族情感, 就 应该受到规范和制裁. 企业营销不能违法违规 这一事件被公开曝光之后, 在网络上受到谴责, 有 网友认为, 不应把历史伤痛当玩笑 . 这一事件伤害了广大同胞的感情. 侵华日军给中 华民族带来了很大伤害.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 都很不 妥当. 刘俊海说. 杨建顺认为, 从法律角度来说, 网友情感不应该影 响这一事件最后的处理结果. 法律有其自身规范需要 严格遵守. 如果法律规定了这一行为对应的处罚措施, 那么应该尊重法律给予的判定. 如果法律上有相关规 定、 有对应的适用要件, 那么对于此类引起民众较大愤 慨或者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 应加重惩处. 如 果法律上缺少相关规定以及对应的适用要件, 那么不 宜予以严厉惩处. 法律应该是严格的. 近年来, 陆续曝光过一些类似事件. 今年年初, 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出两名男子在紫金 山碉堡前穿侵华日军服装拍照的照片, 这样的行为同 样遭到了人们的强烈谴责. 此前, 河南一家驴肉店曾雇人穿侵华日军军装骑 驴游街. 此次事件是由于企业营销推广引发的. 企业在 做营销广告时要慎独自律、 见贤思齐、 择善而从, 不要 为了蹭热点而蹭热点, 为了博眼球而博眼球. 企业应 该脚踏实地生产物美价廉的商品, 提供消费者信赖的 服务, 千万不要把注意力放在这种煽情的、 格调不高 的营销手法上. 现在有很多企业犯这样的常识错误, 就是因为企业经营者不懂法, 做营销广告也要有法律 思维. 另外, 营销只是企业发展中的小环节, 最重要的 还是提高产品质量, 控制生产经营成本, 提高消费者 的综合体验和感受, 这样才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监 管部门对此要发挥行政指导职责, 按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