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8-09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本科教学手册 (教师分册)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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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教学工作流程 1. 新教师任课资格申请流程

1 2. 助教申请流程

2 3. 新开课程申请流程

3 4. 本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微调流程

4 5. 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流程

5 6. 校外学分认定流程

6 7. 本科生课程成绩更正流程

7 8. 临时调、停课申请流程

8 9. 上交试卷流程

9 10.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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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教学文件汇编 11.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11 12.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9月修订) 》 (浙大发本[2008]1 号)中退学条款补充 说明的通知

25 13.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9月修订) 》 (浙大发本〔2008〕1 号)中条款修改补 充的通知

27 14. 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

30 15. 经济学院

2013 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33 目录16.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3 级金融学(试验班)主修专业确认工 作实施细则

36 17. 浙江大学本科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

38 18. 浙江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42 19.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47 20. 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素质拓展分)计分方法

51 21. 浙江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60 22. 关于

2013 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微调的通知

65 23.

2013 级社科类培养方案.68 24. 浙江大学本科生 外语类 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71 25. 浙江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73 26. 浙江大学本科生 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

78 27. 本科课程选课流程及说明

81 28. 选课常见问题解答

91 29.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98 30.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补考实施办法

106 31.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条例

108 32. 浙江大学关于跨校教学活动学生的管理办法

114 33.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组织开展本科生深度实习教学工作的 通知

116 34. 关于本科生长时间实习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121 35.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123 36. 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 .......

126 37. 附件一: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和开题报 告144 38. 附件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147 39.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150 40.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制度

154 41. 附件 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4 届本科毕业论文进程安排

164 42. 附件 2: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

165 43. 附件 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格式样板 ..

171 44.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 (2012 年1月修订)193 45. 关于 3+1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若干 意见(试行)198 46. 浙江大学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 项目管理办法

200 47. 浙江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工作流程 .......

205 48. 浙江大学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实施细则

206 49. 浙江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211 50.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218 51. 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 办法

227 52. 关于 《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实施办法(2008 年12 月修订)》中条款增补的通知..

233 53. 经济学院推荐

2015 年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34 54. 经济学院推荐

2015 年免试生科研成果评分办法

238 55. 浙江大学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241 56. 经济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方案

246 57.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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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教学工作流程 新教师任课资格申请流程 新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对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发表过相关的论文;

3.具有相关课程助教(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 习等) 的经历, 经学院 (系) 评议效果良好;

或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兼有助教经历, 经学院(系)考核合格;

4.须进行本科课程试讲,经学院(系)对其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评定通过 者,方可任课 新教师在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组织新教师试讲 新教师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 新教师提交《浙江大学本科教 学新教师任课资格申报表》 、 《浙江大学新教师本科课程 试讲评定表》和高等学校教师 资格证书复印件 引进人才或外聘教师,由学 院提交《浙江大学引进人才 (外聘教师)本科教学任课 资格申请表》 教务处审核

2 助教申请流程

1、冬学期、夏学期末,教师申请下一个长学期的研究生助教岗位.

2、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助教申请,申请 研究生助教岗位.

3、本科生院根据各学院课程情况和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情况,将助教名额分配 给学院.

4、学院将助教名额分配给各课程,并通知研究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申请.

5、每位研究生只能应聘一个助教岗位,原则上不聘用毕业生学生做春夏学期助 教工作.

6、每学期结束时,由主讲教师和教学班学生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助教进行 考评. 教务处出通知,通告助教申请开放时间 教师根据开课情况,网上申请助教岗位数 学院初审 教务处审核,分配岗位数并下发给各学院 学院分配岗位数,并出研究生助教申请通知 研究生网上申请助教 学院审核研究生网上助教申请 学期结束时,教师和学生对助教进行考核 津贴发放

3 新开课程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本科新开课程申请 表》、《浙江大学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和《浙江大学本科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系初审,系教学主任签署意见 学院审核,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本科生院审批 新开课是通识课的,则由教务处在每学年 秋学期第五周和春学期的第五周统一组织 新开课程和主讲教师资格的评审.

4 本科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微调流程 填写《本科教学计划调整报告单》 分管院长审批、签字 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 调整结果反馈专 业所在学院 调整相应培养方 案中课程设置 由学院通知学生

5 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流程 学校提出修订或制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或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学院根据学校原则意见精神, 在完成调研 基础上,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认证新制订的培养方 案,并形成认证报告 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通过 确定并公布培养方案

6 校外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交流返校并获得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 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打印学分认定表(二份)交课程负责人认证 将认可签字后的学分认定表交本科生科 学院进行网上认定 将学分认定表(附原始成绩单)交本科生院 本科生院进行最终审核

7 本科生课程成绩更正流程 次季学期开学

14 天内,任课教师登录浙江大学 现代教务管理系统(jwbinfosys.zju.edu.cn), 在 成绩更正 的菜单里选择学年、学期,选择 相应课程、班级,选择、输入学生学号,填入修 改后的成绩,保存,打印《成绩更正表》一式两 份,并签名. 网上公示

5 天 教务处根据教师提供的《成绩更正 表》,再进行最后确认,完成学生成 绩的变更. 主管院长审批

8 临时调、停课申请流程 任课教师填写《浙江大学临时调、停课申 请表》,写明调、停课理由及补课安排 教学班学生代表签署对补课安排的意见 分管院长审批 学校教室管理部门安排教室 本科生院备案

9 上交试卷流程 任课教师在考试后

10 天内完成成绩评定 并在现代教务系统内录入好成绩. 在考后

10 天内或下季学期开始后

7 天内,将下列材料交至本 科生教育科 ? 学生试卷、答卷(按成绩单的名单次序排好序);

? 空白试卷 A、B 各两份、标准答案 A、B 各两份;

? 成绩单(打印含平时成绩的全部成绩)三份;

? 试卷分析和教学日历各一份(均从教务系统中导出);

? 考场情况记录表一份;

? 若课程考试形式为交论文的,要交成绩单(打印含平时成 绩的全部成绩)三份、教学日历一份,并附上论文内容要 求和评分标准一份.

10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流程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本科生院)对所发生的教 学事故收集有关事实材料进行初步核实. 学校本科教学奖惩委员会根据事实材料对教 学事故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本科生院)根据本科教学奖惩委 员会处理意见对教学事故作出处理决定 警告以下的处理决定由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本科生院)将处理决定 告知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 警告及以上处分,由本科生院提 请学校人事处作出处理决定 人事处向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 学事故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行文下 达学校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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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教学文件汇编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 年9月修订) 浙大发本〔2008〕1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 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结合浙 江大学(以下简称 学校 )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08―2009 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和有 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 期办理入学手续者, 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 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 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 第四条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 理;

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不宜在 校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

1 年并 回家治疗.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 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 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凭二 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 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 申请重新入学者经 校医院复查合格, 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经校医院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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