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10 |
2009 年10 月28 日发布?2009 年10 月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SC/G2237-2006.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制定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 叶静 CQC61-448211-2009 家用燃气灶具 第1页共5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以下家用燃气灶具的节能、环保认证: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 a)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 的燃气灶. b) 额定热负荷符合 a)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使用 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以外燃气种类的家用燃气灶具参照执行. 2. 认证模式 家用燃气灶具节能、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燃气种类〔人工煤气(5R、6R、7R)、天然气(4T、6T、10T、12T)、液化石油气(19Y、 20Y、22Y) 〕,结构形式(台式、嵌入式、落地式、组合式、其他形式),燃烧方式(部分预混大气 式、完全预混大气式、其他方式)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同一单元. 制造商不同、生产场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描述(CQC61-448211.01-2009) d.按燃气种类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证明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 企业明示的标准的第三方出具具有 CNAS 章的检验报告. e.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生产许可证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
1 台/单元.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CQC61-448211-2009 家用燃气灶具 第2页共5页.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 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技术规范 CQC6151-2009 家用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规范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1) 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标准的要求. 2) 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产品使用时干烟气中 NOx 浓度(α=1): 人工煤气、天然气灶 ≤0.006%;
液化石油气灶 ≤0.010%;
3) 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产品使用时,干烟气中 CO 浓度(α=1)≤0.03% 4) 产品的热效率:嵌入式燃气灶≥58%,台式燃气灶≥60%. 4.2.3 检验方法 依据 4.2.1 中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 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 判定 检验样品所有火眼符合 4.2.2 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符合节能、环保认证要求,若任何
1 项不符合 4.2.2 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环保认证要求. 4.2.6 检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 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描述(CQC61-448211.01-2009). 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燃烧器时,由CQC 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匹配燃烧器进行检验;
产品如选配多 种型号的阀门总成时,由CQC 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确认或检验.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 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零部件 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
1 进行检查. 表1家用燃气灶具节能环保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款) 例行检验 出厂检验(标准条款) 干烟气中 NOx 度(α=1) CQC3216-2009§4.2 / 干烟气中 CO 浓度(α=1) CQC3216-2009§4.3 / 家用燃气 灶具 CQC6151-2009 热效率 CQC3216-2009§4.4 / 注:1)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 于一次;
2)确认检验时,如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检测.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 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CQC61-448211-2009 家用燃气灶具 第3页共5页.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中一致;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 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 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2. 表2初始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1-300
301 人以上 人日数 3/3 4/3 5/4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 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