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10-05 |
当事人及争议域名 本案投诉人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 地址在法国克莱蒙费拉德. 被投诉人为 cui fuchang,地址在 zibo city shandong province. 争议域名为 <
miqilintaoci.com>
,该域名系由被投诉人通过注册商 XIN NET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注册而成. 2.案件程序
2014 年12 月4日,投诉人根据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 )、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 )及亚洲域名争议 解决中心(ADNDRC)施行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以下 简称 《补充规则》 ),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以下简称 中 心北京秘书处 )提交了投诉书,选择由一人专家组进行审理. 2014年12月9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传送通知,确认收到投诉 书.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ICANN和域名注册商发出注册信息确认函,要 求其确认注册信息.注册商于同日回复确认:(1)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
2 服务;
(2)被投诉人为争议域名注册人;
(3)《政策》适用所涉域名投 诉;
(4)争议域名注册协议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2014年12月22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传送投诉书确 认及送达通知书,确认投诉书已经审查合格并送达被投诉人,本案程序于 2014年12月22日正式开始.同日,中心北京秘书处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 传送书面投诉通知,告知被投诉人被投诉的事实,并说明中心北京秘书处已 按《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被投诉人传送了投 诉书及附件.中心北京秘书处于同日以电子邮件向ICANN及争议域名的注册 商XIN NET TECHNOLOGY CORPORATION传送程序开始通知. 2014年12月26日,投诉人向中心北京秘书处提交了变更投诉请求的申 请.次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被投诉人转递并告知了上述变更投诉请求的申 请. 截止至答辩期限2015年1月11日,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2015年1月13 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传送缺席审理通知. 2015年1月13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李勇先生发出列为候选专家通知, 请其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并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 正.次日候选专家回复中心北京秘书处,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 独立性和公正性. 2015年1月14日,中心北京秘书处向双方当事人及上述专家传送专家指 定通知,指定李勇先生为本案独任专家,成立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同日, 中心北京秘书处将案件移交专家组. 根据《规则》第6(f)条和第15(b)条,专家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4日内即 2015年1月28日前(含1月28日)就本案争议作出裁决. 3.事实背景 经过对本案证据的审查,专家组确认以下事实. 投诉人在中国注册了 米其林 及 MICHELIN 商标,具体的注册信息如 下:
3 商标 注册日期 注册号 类别 指定商品 有效期截止 米其林
1990 年5月20 日519749
12 车轮;
车轮轮缘;
轮胎;
内胎;
轮胎防 滑毛刺;
车辆轮胎用 充气阀;
气泵
2020 年5月19 日MICHELIN
1980 年4月15 日136402
12 轮胎;
内胎;
打气 阀;
防滑钉;
车轮;
轮缘;
打气筒
2020 年4月14 日MICHELIN
1995 年10 月7日781371
16 印刷品;
包装用纸 及塑料制袋;
期刊;
书籍;
印刷的标签;
文具;
照片;
教育和 教学材料(仪器除外);
胶面纸条;
印花用图 画;
转印的图画;
纸牌;
钢笔;
铅笔及其 他书写工具;
活页记 事簿
2015 年10 月6日MICHELIN
1995 年9月14 日766500
18 伞:女用阳伞和手 杖;
高尔夫球场用阳 伞2015 年9月13 日 投诉人的商标 MICHELIN 及 米其林 多次被中国商标局、商标评审委 员会和各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来源
1 2000 年《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国家商标局
2 国家商标局(2005)商标异字第
02708 号《 图形 商标异议裁定 书》 国家商标局
3 国家商标局(2008)商标异字第
00676 号《 MICHELIN 及图 商标 异议裁定书》 国家商标局
4 国家商标局(2009)商标异字第
06455 号《 米其林 MICHELIN 商 标异议裁定书》 国家商标局
5 国家商评委商评字[2010]第05697 号《关于第
3203419 号 米驰利 MI CHI LI 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 国家商评委
6 1. 广东高院(2011)粤高法民三终字第
163 号民事判决书 2. 广州中院(2008)穗中法民三初字第
465 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
4 7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知初字第
153 号民事判决 书 法院
8 1. 北京一中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
1553 号行政判决书 2. 北京高院(2012)高行终字第
1809 号行政判决书 法院
9 1. 北京一中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
1888 号行政判决书 2. 北京高院(2012)高行终字第
1864 号行政判决书 法院
10 1. 天津高院(2008)津高民三终字第
28 号民事裁定书 2. 天津二中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
3 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 被投诉人于
2013 年8月16 日注册了本案争议域名. 4.当事人主张 投诉人的主张如下: 第
一、投诉人对 米其林 及 MICHELIN 享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投诉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商,逾百年前在 法国建立,是世界
500 强企业之一.在中国,投诉人在八十年代便向中国商 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MICHELIN ,并在多类商品和服务上取得保护. 第
二、 商标 MICHELIN 及 米其林 是中国超级驰名商标,被中国商 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各地区人民法院多次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知 名度. 第
三、投诉人享有 MICHELIN 企业名称权.投诉人米其林集团总公司 全称为 COMPAGNIE GENERALE ESTABLISSEMENTS MICHELIN. MICHELIN 是米其林集团总公司的企业字号及简称,该字号与商标一致,因 作为商标使用而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为大众所熟知. 第
四、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注册的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极其相似,容易 引起混淆.被投诉的域名为 miqilintaoci.com , 被投诉人将投诉人驰名商 标 米其林 的拼音作为域名的主体部分加以注册,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关于 该网站与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之间的关系产生混淆. 第
五、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投诉人从 未授权注册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者将自己的商标包含在域名之中进行注册.
5 第
六、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1)被投诉人将投诉人的商标 米其林 的拼音 miqilin 作为域名 miqilintaoci.com 的主体部分进行注册,使得投诉人失去了注册该域名的可 能,阻止了投诉人以域名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被投 诉人的行为属于《政策》第4条(b)项之 (ii)所指的恶意注册行为,即 你方注册行为本身即表明,你方注册该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品商标和服 务商标的所有人以相应的域名反映其上述商标者. (2)域名 miqilintaoci.com 指向一个销售陶瓷的网站. 米其林 是全球知名的轮胎品牌,被投诉人注册该域名就是为了利用米其林这个品牌 的影响力,混淆被投诉人与米其林公司之间的关系,来吸引网络用户眼球, 提高网站访问率.以求更好的出售该网站所宣传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策》第4条(b)项之 (iv) 所指的恶意注册情形.即 为商业利益目的,通过 网站或网址上所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在来源者、赞助 者、附属者或保证者方面的混淆,故意引诱网络用户访问上述网站或其他链 接地址. (3)如前所述,被投诉人注册的域名主体部分为 miqilin 和 taoci 组成. miqilintaoci.com 很容易使消费者联想到目标域名指向的网站为米其 林销售陶瓷的网站,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该网站与投诉人之间存在关联关 系,从而与 米其林 、 Michelin 商标及域名构成混淆性相似.争议域名是使 相关公众联想到米其林品牌官方网站的最佳域名之一,具有很高的可识别 性.被投诉人的该种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该网站来源于投诉人或与 投诉人有某种关联. 投诉人请求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5.专家组意见 根据被投诉人与注册商之间的注册协议,被投诉人同意受《政策》的约 束.《政策》适用于本项争议解决程序.
6 《政策》第4条规定了强制性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根据第 4(a)条的规 定,投诉人必须证明以下三个条件均已满足: (i) 被投诉人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 性相似;
且(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且(iii) 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第一,关于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权利的名称或者 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专家组查明,投诉人在中国自上世纪
80 年代 起陆续在多种商品上对于 米其林 及 MICHELIN 获得商标注册,投诉人对该 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专家组确认,投诉人获得上述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日期早于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时间. 本案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是 miqilintaoci ,对于中国文化知识有一般熟 悉程度的公众阅读起来不难认识到, miqilintaoci 是汉语拼音,是由 miqilin 和 taoci 两个部分组成.通过对比可以得知,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中的 miqilin 与投诉人享有的权利的中文商标 米其林 发音完全一致, miqilin 实际上就是 米其林 的汉语拼音.由于 米其林 商标是驰名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很 高,所以一般人在阅读汉语拼音 miqilin 时很容易想到的对应中文词汇是 米 其林 ,而不容易想到其它的中文词汇.同时, miqilin 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 字母商标 MICHELIN 在发音和字母组成上也非常相似. miqilin 与 MICHELIN 都有三个发音音节,对于其中第一音节和第三音节而言,字母 组成和发音完全相同,仅有一个音节,争议域名中使用了 qi ,与投诉人的 字母商标中的 CHE 相对应,尽管有所变化,但是发音仍然相似.争议域名 主体部分中的 taoci 在域名整体结构中处于辅助地位,与主要地位的其它音 节组合后,其含义一般会被理解为 米其林的 taoci ,或者 米其林的陶瓷 , 或者 米其林的… .但是三种理解都不会起到避免该域名主体部分与投诉人 的商标相混淆的作用.综上,专家组的结论是,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与投诉人 享有权利的商标混淆性相似.关于域名中的 .com 部分,因为它只是通用顶
7 级域名的固定表现形式,专家组认为它对于判断域名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 是否混淆性相似不具有意义,所以专家组对其不予考虑. 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混淆性相似,投诉 满足《政策》第4(a)(i)条规定的条件. 第二,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投诉人主张,投诉人从未授权被投诉人使用投诉人的商标或者将该商标 包含在域名中进行域名注册.专家组认为,一般而言投诉人应当证明被投诉 人对于争议域名没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但是由于对投诉人而言证明这一事项 的难度很大,所以专家组仅要求投诉人尽其可能进行证明即可.此时被投诉 人有义务证明并说明自己对于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具有合法利益,如果被投 诉人放弃举证和进行相应说明的机会,专家组可以根据投诉人提出的主张和 理由进行审查,从而作出判断.在本案中,被投诉人没有进行答辩和证明, 专家组也没有发现本案中存在《政策》第4(c)条所规定的表明被投诉人对争 议域名具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形.专家组认为投诉人提出的主张和理由成 立. 因此,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就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者合法利益,投 诉满足《政策》第4(a)(ii)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关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否具有恶意 投诉人主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并且提出了 相应的理由和证据.被投诉人没有提交答辩,未提出反驳理由. 专家组审核了投诉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后认定,投诉人是一家在轮胎领域 中长时间从事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大型国际性企业,在中国乃至国际上具有很 高的声誉.投诉人很早就进入了中国市场,建立了多个合资企业,在中国的 多个城市从事商业活动,在中国有大量雇员.投诉人在中国通过多年的生产 经营和宣传推广活动,已经对其商标建立了很高的知名度, MICHELIN 及 米其林 多次被中国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各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 标.
8 专家组还注意到,投诉人提交了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截图证据,用以 证明争议域名指向了一个销售陶瓷的网站,并主张被投诉人利用投诉人的 米 其林 品牌的影响力,吸引网络用户,提高访问率,以求出售其商品和服务. 经审核上述证据专家组确认,争议域名的网站显示了 米其林 字样,有 产品 展示 栏目和 联系我们 栏目,有陶瓷产品图片、产品规格和型号等内容. 专家组认为,由于长期的使用和大量的市场经营活动,投诉人的 MICHELIN 及 米其林 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投诉人在注册争议 域名时不可能不知道投诉人的上述商标和其商业价值,尤其是考虑到争议域 名的网站上直接使用了 米其林 字样,则更可以说明这一点.专家组认为被 投诉人实际上是在利用投诉人商标的高知名度吸引互联网客户,增加点击率 和流量,目的是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根据《政策》第4(b)(iv)规定,恶意 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情况之一是: 通过使用该域名,你方故意试图通过在你方 的网站或网址或者你方网站或网址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赞助、附属关系 或担保方面造成与投诉人商标之间可能的混淆,来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你方 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以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