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0-07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采投〔2017J

15 号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乃立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

100 号 联系

电话:0311-66188106 被投诉人: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

9 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

电话:03 11-66635050 相关供应商:河北昊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廊坊市开发区一号路

29 号 法人代表:周黎英 联系

电话:13131699905 我厅于

2017 年11 月10 日受理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关 于"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电子签名项目"的投诉书.

我厅 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 结. 投诉人投诉事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J

46 号)成文日期为

2017 年9月22 日,发布日期为

2017 年9月29 日,且文中明确说明"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 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而此项目开标 日期为

2017 年9月27 日,在该通知发布日期之前,应当按照旧 的法律条款执行,要求投标人具备《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投诉人投诉请求 中标结果无效. 调查情况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电子签名项目"于2017 年9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9 月27 日开标:中标供应商为河北昊普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

9 月29 日就该结 果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 心于

10 月9日对其进行了答复.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因对 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厅提起投诉.我厅收到投诉书后,通知该项 目暂停.经核查:

(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

46 号)取消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单位许可"等行政 许可事项,该公文发布日期为

2017 年9月29 日.

(二)"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电子签名项目"开标日 期为

2017 年9月27 日,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7)

46 号)公告日期之前,仍应执行《商用 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3 号)中关于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的相关规定,即"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的单位 销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三)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 条第

6 款规定"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 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 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因此,具有国家商用密码销售资质是该 项目供应商所应具备的必要资质条件.

(四)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河北昊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 文件中未提供本公司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根据《商 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3 号)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应 为无效投标,故该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 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评 标报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3 号)和《国务院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

46 号)等证 据证明.

四、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 政部第

20 号令)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废标,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 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 讼.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 年12 月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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