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10-0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编号:CCGF-SZ-119-2018)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产领域商用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蒸箱、炊用燃气大锅 灶等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 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见表 1. 表1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 包含产品列举 中餐燃气炒菜灶 每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 燃气蒸箱 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表压)的燃气蒸箱 炊用燃气大锅灶 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 kW、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

3 术语和定义 3.1 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燃烧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燃烧后的烟气经 灶具上的排烟罩、外墙上的轴流风机或烟道排至室外,适用于中餐炒 菜所用的燃具. 3.2 燃气蒸箱:以燃气为燃料、利用加热水制得的微压饱和蒸气蒸制 食品的燃具.主要由燃气系统、供水系统、排烟系统、水胆(蒸汽发 生器) 、蒸腔等部件组成. 3.3 炊用燃气大锅灶:使用城镇燃气为主能源,有封闭或者半封闭的 金属组装式炉膛,且锅为固定或可倾斜式的炊用大型灶具. 本规范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检验依据标准.

4 检验依据 CJ/T 28-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 187-2013 《燃气蒸箱》 CJ/T 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须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生产线末端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 任何方式表明已检验合格的并在国内销售的成品.抽取产品时,需要 抽取样品附件包括说明书等.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 5.3 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即可. 5.4 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

1 台. 5.5 样品处置 5.5.1 被抽查样品应贴封条和防拆封措施, 以保证其完整性、 真实性, 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 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 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应分别封 样. 5.5.2 样品由检测人员在抽样现场进行检验,如有必要,也可由抽样 人员指定被抽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5.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该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 上一年度没有生产该产品, 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该产品销售额 来统计.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见表

2、表

3、表4. 表2检验项目(中餐燃气炒菜灶)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项目 性质 检验方法 复检 样品

1 密封性 CJ/T 28-2013 6.2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28-2013 7.3.

1、 7.3.2 原样

2 热负荷准确度 CJ/T 28-2013 6.3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28-2013 7.4.

1、 7.4.2 原样

3 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CJ/T 28-2013 6.4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28-2013 7.5.3 原样

4 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 稳定性 CJ/T 28-2013 6.4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28-2013 7.5.4 原样

5 干烟气中 CO(α=1) CJ/T 28-2013 6.4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28-2013 7.5.7 原样

6 熄火保护装置 CJ/T 28-2013 6.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28-2013 7.7.

1、 7.7.2 原样

7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CJ/T 28-2013 6.10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28-2013 7.11 原样

8 电气强度

9 接地措施 表3检验项目(燃气蒸箱)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项目 性质 检验方法 复检 样品

1 密封性 CJ/T 187-2013 6.3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4.

1、 7.4.2 原样

2 热负荷准确度 CJ/T 187-2013 6.4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5 原样

3 主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CJ/T 187-2013 6.5.3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6.3 原样

4 常明火点火燃烧器火焰稳 定性 CJ/T 187-2013 6.5.4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6.4 原样

5 干烟气中 CO(α=1)含量CJ/T 187-2013 6.5.7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6.7 原样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项目 性质 检验方法 复检 样品

6 熄火保护装置 CJ/T 187-2013 6.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7.

1、 7.7.2 原样

7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CJ/T 187-2013 6.12.2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13 原样

8 接地措施 CJ/T 187-2013 6.12.3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13 原样

9 电气强度 CJ/T 187-2013 6.12.4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187-2013 7.13 原样 表4检验项目(炊用燃气大锅灶)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项目 性质 检验方法 复检样品

1 气密性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1 原样

2 热负荷准确度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2 原样

3 燃烧器稳定性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3 原样

4 常明点火燃烧器火焰稳定性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3 原样

5 干烟气中 CO(α=1)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3 原样

6 火焰监控装置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4 原样

7 防触电保护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9 原样

8 电气强度 CJ/T 392-2012

6 法律法 规要求 CJ/T 392-2012 7.2.9 原样 6.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 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 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 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6.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 律法规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 的质量要求低于或者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要求时, 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判定.

7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样品合格;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 及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样品不合格. 8.异议处理复检 8.1 被抽查企业在收到检验结果,对结果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验 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 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8.2 检验机构接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检通知后应当按原监督 抽查方案,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 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 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果的结论. 8.3 复验检验人员与初检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8.4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验时,按6.1 选择复检样品.当复检结果仍不 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6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初检、复验结果及企业提交的证明材 料,做出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9 附则 本规范由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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