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10-06 |
, Ltd. (丹阳市吕城镇吕蒙北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持股满
36 个月以上的股东原则上不 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若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 由控股股东以 外的股东按同等比例进行股份公开发售, 具体发售数量 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结果,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市盈率及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丹毛投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现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荣良、 徐荣芳分别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现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 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①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 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 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 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法人股东丹N创投关于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徐荣钧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荣良、徐荣芳的胞弟承诺:自发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陶冶、洪锁庆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公司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丹毛投资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现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丹毛投资的减持意向和减持的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的股票锁定 承诺.
2、减持方式.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下,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
4、减持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 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 实际需要等情况, 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5、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减持程序.
6、丹毛投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丹毛投资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丹毛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徐荣良、 徐荣芳分别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现时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 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 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2)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 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三)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法人股东丹N创投关于股份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现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丹N创投关于减持意向和减持的承诺如下:
1、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 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 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实际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 行减持.
5、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减持程序.
(四)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徐荣钧作为发行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