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10-07 |
20190150 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国荣委员: 您提出的 《大力改善提升大气质量, 树立清远市新形象》 (第20190150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8 年及
2019 年1-4 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8 年,我市环境空气监测有效天数为
363 天,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天数为
306 天, 优良率 84.
3%, 同比下降 2.7 个百分点. 六项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为:SO2 浓度
12 微克/立方米、NO2 浓度38 微克/立方米、PM10 浓度
57 微克/立方米、PM2.5 浓度
38 微克 /立方米、CO 第95 百分位数 1.4 毫克/立方米、O3 最大
8 小时平 均第
90 百分位数
152 微克/立方米, 其中 PM2.5 超出国家二级标准
3 微克/立方米.除了 PM2.5 同比上升了 5.6%之外,其余指标浓度 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为 CO,同比下降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了17.6%,其次为 SO2,同比下降了 14.3%.2018 年全年清远市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4.35,全省排名第
19 位,改善率为 2.24%.
2019 年1-4 月,我市环境空气监测有效天数为
120 天,环 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
85 天,优良率 95.8%,同比上升 15.8 个 百分点. 六项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分别为: SO2 浓度
8 微克/立方米、 NO2 浓度
33 微克/立方米、 PM10 浓度
45 微克/立方米、 PM2.5 浓度
33 微克/立方米、CO 浓度 1.6 毫克/立方米、O3 浓度
103 微克/立方 米,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9 年1-4 月清 远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 3.57,全省排名第
15 位,改善率 为27.7%,改善率全省排名第
2 名.
二、全面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监控,强化源头管理. 为推行管理关口前移,完善运输车辆户籍管理,实现有效源 头监管,促进车辆运输逐步实现 运输途中不出现随地漏撒、杜 绝违规行驶、超速超载、乱倒卸行为 目标,编制《清远市建筑 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 ,计划建成 清远市 建筑工地及渣土运输管理系统 ,实现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现有 信息联动共享,促进对渣土车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 求工地、停车场、沙场等场所切实做好车辆清洗、封闭运输、冲 洗工地出入口道路等工作.公安交警部门、住建、交通、环保等 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采取设卡执勤的方式在辖区重点路段开 展机动车货物脱落、扬撒、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违法行为打击行 -
3 - 动,严厉查处运输过程无覆盖、带泥上路等违法运输渣土行为, . 提高清扫保洁标准,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重点加强城市建 成区内主、次干道清扫、冲洗,根据大气污染程度随时增加洒水 降尘频次.抓好重点区域保洁,形成常态化作业,在污染天气应 急期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状态.
三、全力攻坚,推进工地扬尘整治工作
(一)严格落实措施
2018 年以来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研究了建筑 工地扬尘工作现状、主要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的解决措施.对 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依照从重处罚,强化 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常态化管理.加强扬 尘污染控制,在建工地严格落实现场围蔽、道路硬底化、洒水喷 淋、冲入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场内绿化 六个 100% 扬尘治 理措施,确保污染防治初显成效.
(二)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一是不定期暗访督查. 深入工地现场一线暗访督查工地扬尘 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六 个100%.二是加大巡查处罚力度.截至
2019 年3月底,对于不 达标的项目,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包括对
108 宗整改不力的工程 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停止常规材料及一切现场检测活动;
根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施工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2 宗项目进行立案查处,罚没金额
60 万元;
发布工地扬尘防治 -
4 - 工地 红黑榜 ,对8宗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进行了媒体 曝光.
(三)创新管理手段 推进建设 TSP 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加强全程监控管理.实现 TSP 数据实时检测、实时上传,及时监控并控制扬尘污染.二是 鼓励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加大扬尘防治投入, 采用多层次扬尘防 控措施,包括临时施工道路、围挡顶部、外架高空、塔吊吊臂等 均要求安装喷淋系统,形成低、中、高不同层次相互配合的喷淋 系统.
(四)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继续推行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对项目扬尘整治情况全程监 督,实时监测施工扬尘污染情况.总结巩固扬尘整治成果,继续 研究制订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办法, 细化部门职责, 完善管理机构, 充实管理人员,积极探索扬尘治理长效管控机制.
四、多方联合,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尾气防治 对在我市办理登记及转入业务的车辆, 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 检测标准,防止高污染排放的机动车进入我市;
对检测不达标的 机动车要求进行维修整治,维修后仍不达标的,交警部门按规定 对其进行强制淘汰;
对未达到我市现行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柴 油货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整合柴油货车注册登记、营运证登 记、排放检验、超标处罚、维修保养、用车企业等信息,实现柴 -
5 - 油货车一车一档.同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8 年6月,清远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及号牌制作点正式启用,当前, 我市纯电动公交车数量为
474 台,公交车纯电动率为 45.3%.
(二)优化交通组织,减少尾气污染 严格落实货车限行政策,减少柴油货车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 对重型柴油车等重污染车辆通 行区域和时段实施限制,最大限度压减重污染车辆的行驶空间. 其中,清城区在原有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将限行范围扩大至江南 大道城西大道以东、飞来北路附城大道以南、清晖路以西、广清 大道以北的区域.清新区新增城西大道以北、环城路以南和清城 区飞来北路(含延伸段)以北为限行区域;
环城路分时段限制核 载1.5 吨以上货车驶入.根据辖区运输车辆躲避执法的行驶轨 迹,深入研判交通违法行为特点,每天在辖区各主要路段全方位 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三)强化交通疏导,提高通行效率 为提升空气质量,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易堵路段的疏堵保畅工 作,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一是结合交通实际对易堵 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严禁货车等高排量车辆驶入.二是交警 部门每天派出多组警力在易堵路段执勤,有效指挥疏导交通,对 经检测排气超标的车辆或冒黑烟的车辆, 一律劝其返回或绕道行 驶, 全力确保市区道路通行顺畅, 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四)力争提前实施机动车国 VI 排放标准 -
6 -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
2018 年打赢蓝天保卫战 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8〕82 号)的工作部署, 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 县市区加强推广国Ⅵ车用燃油政策宣传, 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着 手开展推进国Ⅵ车用燃油的置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同时三大 石油公司已制定加油站国 VI 车用燃油推广计划实施方案并上报 我市.
(五)加快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建设 我市核发经营许可证的
9 座码头中, 除连州南津尾码头长期 处于停产状态外,其余
8 座码头岸电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
五、强化工业企业监管,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 实施 百园 循环化改造行动,实施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工业 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一是制定了《清远市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工作计划》 ,重点推进全市省级产业转移园区通过实施园区循环 化改造项目, 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延伸产业链. 二是
2018 年重点推动 广东省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开展园区循环化 改造,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
2018 年广东省循 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名单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 〔2018〕187 号) , 广东省佛冈县产业转移工业园被认定为我市第
6 个广东省园区 循环化改造试点.三是积极推进天然气使用.积极配合做好粤北 天然气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工作. 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 -
7 - 审议粤北天然气主干管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报告. 同时做好天然 气调峰、储气能力等工作调研,研究推进我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建 设相关工作.四是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热电联产,鼓励具备条件的 园区和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热电联产工作,吸引企业落户园区生 产.位于英德市东华镇华侨工业园的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 司,总投资 9.7443 亿元,拟建
3 套5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 环机组,配套建设冷热管网和送出工程,对于优化园区能源产业 结构、提高工业园区能源使用效率起到极大的作用.
(二)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 锅炉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部署两区政府淘汰辖区内
10 蒸吨 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两区范围内涉及淘汰的燃煤锅炉共计
62 台,目前已停用注销的共计
46 台,拟改造生物质燃料锅炉
1 台, 其余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企业均已制定淘汰、 替换方案. 根据两区政府《关于淘汰
10 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的通告》 ,
2018 年12 月31 日后,所有涉及淘汰的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
(三)严格锅炉准入 根据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工作方案》 (粤环 〔2018〕 23) 、 《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 年工作方案》 (清环〔2018〕 355)等文件要求办理锅炉告知、登记等事项,全市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
10 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 截至目前未受理
10 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告知、登记. -
8 -
(四)开展 VOCs 削减行动
44 家省 VOCs 重点监管企业(有8家企业因未投产或停产等 原因无法开展整治) , 完成
34 家省 VOCs 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 完成率达到 94.4%;
推动市级重点 VOCs 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印 发两批共
31 家市级 VOCs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已有
10 家企业通 过方案评估,1 家企业完成 VOCs 综合整治工作.
(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组织对辖区内
5 个行业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进行了摸底排 查,初定
2018 年66 家企业(不包含建筑陶瓷行业)发放排污许 可证.目前,已在核发系统上收到
37 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申请,已经完成核发的
13 家.
(六)严格执行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机制 一是加大清远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投入, 实现重点企业在线 监控,增加联网污染源站点并接入国家平台,共对污染源企业进 行现场核查
53 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13 份,处罚企业
1 家. 同时引入第三方对我市清城区
18 家陶瓷等重点企业
47 个排放口 的在线监控设备进行专业化运维, 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 性.二是开展涉气企业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开展重点涉气企业环 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保证废气治理设 施正常运行,提升辖区环境质量,共出动执法人员
843 人次, 检查 企业
355 家次,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
39 宗, 处罚金额 370.868 万元,责令改正
19 宗,查封扣押
3 宗,移送 -
9 -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2 件.
六、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起草《2018-2020 年清远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征 求意见稿) 》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保 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发动市民群众及城市管理网格员积极上报有关露天烧烤等 餐饮问题,并组织开展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共巡查餐饮店
77 家, 发现
5 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加大对宵夜档的巡查力度,依法 查处露天烧烤档
92 档,先行登记保存占道物品
36 批次;
新批准 的餐饮企业,全部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高效处理设施. 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餐饮业污染的危害性,提升餐 饮从业者污染防治水平.对于餐饮业污染防治先进技术,通过采 访专家、企业等模式,推广运用餐饮业先进治理技术.
七、积极部署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印发了《清远市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