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0-07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 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 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 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II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 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发行人: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四)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并附本金提前 偿还条款.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 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 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 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 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 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 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分期兑付,第3年至第

7 年每 年末分别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 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 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 III 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 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

(七)发行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 .

2、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八)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IV 目录释义1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3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4 第三条 发行概要.9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12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14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15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17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18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24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3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41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42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46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50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56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58 第十七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61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62

1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

7 亿元人民币的

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2015 年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 主承销商: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 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 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 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 项. 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 )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简称 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

2 行.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 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指国务院于

1993 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 券管理条例》.

3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财金〔2015〕497 号 文件批 准公开发行.

4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龙口市港城大道

1001 号 法定代表人:王连策 联系人:王连策、金燕玲 联系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

1001 号

电话:0535-8537130 传真:0535-8537130 邮编:2657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韩冬、包国豪、谢健、陈运伟、丁雪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411 室

电话:0531-

68889279、68889286 传真:0531-

68889293、68889295 邮编:250001

(二)副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徐巍、宋涛

5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5 层

电话:021-

60933182、021-60933177 传真:021-60933172 邮编:518001

(三)分销商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恒奥中心 D 座7层

电话:010-63210782 传真:010-63210784 邮编:100033

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

5 楼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938 邮编:200120

6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1号楼东区

20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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