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0-09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80 万台工业及家用除湿机、1.

2 万台 加湿机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先勇 联系人 陈先勇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唐梅路

17 号 联系电话

13989457455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100 建设地点 杭州余杭区塘栖镇漳河村 立项审批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余经开备[2017]144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行业类别及 代码 专用设备制造业 C35 建筑面积 117683.8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24000 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12%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8月1.1 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 项目由来 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12 月, 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 唐梅路

17 号(以下简称 唐梅路

17 号厂区 ),生产厂房为企业自有厂房,建筑面 积为 26560.4m2 ,经营范围为 生产:除湿机、加湿机、空气净化器、移动空调 .

2010 年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编制 浙 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台除湿机、3000 台加湿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以 环评批复[2010]360 号 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 意见,审批内容为年产

20 万台除湿机、3000 台加湿机,并于

2017 年9月通过三同 时竣工验收(余环验[2017]6-055 号),目前企业已达产. 现企业现有生产厂房已不能满足生产,由于发展需要,企业决定投资约

24000 万元,拟在杭州余杭区塘栖镇漳河村(以下简称 漳河村厂区 )新建厂房,占地面 积为 53331.2 m2 , 建筑面积为 117683.8m2 , 主要采用配件组装及自主研发技术或工艺, 购置自动加液机、转轮生产线、锯床、组装线等国产设备,该项目建成后漳河村厂区 拟形成年产

80 万台工业及家用除湿机、 1.2 万台加湿机的规模, 并已通过杭州市余杭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本地文号:余经开备 2017[44]号),唐梅路

17 号厂区的生 产内容与规模仍保持不变. 根据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44 号),项目属于分类管理目录中的 二十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的

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的项目类别,因此按要求可编制相应 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浙江欧伦电气有限公司的委托, 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 了实地踏勘, 收集了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料, 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 了解,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 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编制了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 1.1.2 编制依据 1.1.2.1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2.28 修订, 2008.6.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通过,自2016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10.29 修订,1997.3.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15 年4月24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5 年4月24 日施行);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 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2012.2.29 通过,2013.1.1 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6.12.27 通过,2017.9.1 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 2008.8.29 通过,2009.1.1 施行;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第

5 号,2008.12.11 通过,2009.3.1 施行;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国发[2007]15 号,2007.5.23;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 号) . 1.1.2.2 地方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21 号修正,2014.3.13;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2016.5.27 修订通过,2016.7.1 实施;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12.19;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12.19;

5、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 , 浙政函[2015]71 号,2015.6.29;

6、《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环保厅,浙发改规划[2017]

250 号,2017.3.22.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

11 号, 2007.2.14;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 意见》,浙政办发[2008]59 号,2008.9.19;

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三同时 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

57 号, 2008.9.26;

10、 《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 通知》,浙环发[2007]

57 号,2007.6.28;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

76 号,2009.10.29;

12、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环发[2012]

10 号,2012.2.24;

1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函 [2007]159 号,2007.8.25;

14、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的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 2013.11.4);

15、《批转区环保局的通知》,余政办[2006]

108 号,2006.5.11. 1.1.2.3 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2013.5.1;

2、《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 (2012 年本)》,浙江省经 贸委,浙淘汰办 [2012]20 号,2012.12.28;

3、 《杭州市

2013 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 , 杭州市发改委, 2013.4.2;

4、《杭州市余杭区工业投资导向目录》,余政发[2007]

50 号,2008.3.28. 1.1.2.4 有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环保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境保护部;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国家环境保护部;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原国家环保总局;

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 局;

9、《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2015.6.29;

10、《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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