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0-1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增压铸机、中频电炉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勤俭电机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郑建国 联系人 郑建国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南村木竹路

59 号 联系电话

13750873126 传真 ―― 邮政编 码―― 建设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南村木竹路

59 号(原生产车间内)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技改(补办)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 有色金属冶炼及 压延加工业 建筑面积 (平方米)

7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5 环保投 资占总 投资比 例15% 评价经费 (万元) 0.

9 预期投产日期 已投产 1.1 项目由来 杭州勤俭电机材料有限公司(原杭州安业电机配件厂,2011 年更名)成立于

2007 年4月,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南村木竹路

59 号,主要从事机电配件生产、加工, 现有生产规模为年产电机端盖

30 万件,登记表批复【2007】0628 号;

2009 年,企业对生 产工艺进行改造, 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将原外购的原辅助材料电机端盖半成品改为自 主生产,并增加压铸机、中频电炉、抛丸机等生产设备,此次改建项目已通过杭州市余杭 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批复【2009】552 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编号【2011】 4-016 号),年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电机端盖

30 万件.

2014 年5月,该公司在未经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压铸机、中频 电炉、抛丸机、冲床、台钻、打磨机等相关设备,由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8月14 日下达了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余环整改第

00384 号).该项目已获得杭州市余 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余杭区工业项目产业准入意见》 (余经信产业准入[2014]123

1 号) , 项目的建设符合余杭区项目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 企业生产规模保持不变, 仍为年产电机端盖

30 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主要从事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属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

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 别全部为报告表,本项目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为此, 杭州勤俭电机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查 和监测,并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 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 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了本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4月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9月1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11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253 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年10 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 年6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29 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修正)》 (2013 年8月19 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修订)》(2012 年2月29 日);

1.2.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2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

(6)《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 1.2.3 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2014 年3月13 日浙江省 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修正);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 年9月1日);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2月);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 年12 月19 日);

(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保局,2005 年4月);

(6)《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原浙江省环保局, 浙政办发[2005]109 号,2006 年4月);

(7)《关于苕溪流域余杭境内苕溪 12#等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浙 环函(2014)475 号),2014.11.17. (8)《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 年本)》(杭政办函(2013)

50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 环发[2012]10 号);

(11)《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

(12)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标准 《工业企业废水氮、 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的通知 (浙 环函[2013]02 号);

(13)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 1.2.4 其他相关资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84000175367);

(3)土地证(杭余集用(2001)第15-75 号);

(4)房权证(余房权证余字第

0000270 号);

3 (5)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名称更改申请报告;

(7)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环评批复【2009】

552 号;

(8)关于杭州安业电机配件厂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9)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整改通知书;

(10)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余杭区工业项目产业准入意见》(余经信产业 准入[2014]123 号);

(11)大气、水质监测数据报告;

(12)《协议书》,甲方:余杭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站;

乙方:杭州勤俭电机材料有限 公司;

(1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检测报告》(杭华集检 2014(ZS)字第

12035 号) 1.3 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3.1 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新增压铸机、中频电炉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拟在原生产车间内增 加压铸机、中频电炉等设备,技改项目实施后,企业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电机端 盖30 万件的生产规模. 1.3.2 工作班制及劳动定员 技改前:企业实行 24h 三班制生产(8:00~16:00;

16:00~24:00;

24:00~8:00),年生 产天数

300 天;

劳动定员

8 人,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员工食宿自行解决. 技改后:企业实行 10h 单班制生产(7:00~12:00;

13:00~18:00),年生产天数

300 天;

新增员工

10 人,总定员

18 人,不设员工食堂和宿舍,员工食宿自行解决. 1.3.3 公用工程 (1)供电 用电由供电部门从就近电网接入. (2)给排水 给水系统: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 排水系统:本项目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集中后排入 附近河道.根据《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及调整方案》及《关于苕溪流域余杭

4 境内苕溪 12#等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 (浙环函(2014)475 号),项目位 于南苕溪(石门桥~余杭街道)(陆域:南岸自西险大塘堤顶纵深

200 米,属于饮用水水 源准保护区)南侧,而项目距离南苕溪约 350m,因此,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 围内.由于与北侧南苕溪(石门桥~余杭街道)较近,且附近无河流,厂区内绿化面积较 少,无法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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