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29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讨论文件立法会o生事务委员会《检疫及防疫条例》的拟议修订目的本文件向委员阐述当局修订《检疫及防疫条例》(《条例》)(第141 章 )的 建议,以配合在世界o生大会上通过并将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实施的《国际o生条例(2005)》 , 并徵询委员对修订建议的意见.

背景2. 《 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就预防和控制对香港公众o生有重要影响的传染病订立法律架构,并特别订定了法定通报的依,以及赋予预防和控制《条例》所列疫症(即 瘟疫、黄热病及霍乱)及 传染病的权力.《条例》於一九三六年参照《国际o生公约(1926)》 (其后由《国际o生条例(1969)》 取代)的 原则首次制订,把当时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相关的法例加以修订和综合而成.《条例》其后因应《国际o生条例(1969)》 的各项修订而作出修改.3. 《 国际o生条例(2005)》 已於二零零五年五月第58 届世界o生大会上通过,并将由二零零七年六月起取代现行的世界o生组织(世 o)《 国际o生条例(1969)》 , 以应付国际间的o生风险.《国际o生条例(2005)》 的适用围大幅扩大,由基本上只涵盖前述的三种疫症,扩至任何可在国际间蔓延并对公众o生有重要影响的疾病.《国际o生条例(2005) 》 的主要条文内容包括U(a) 对旅客、运输工具和货物实施常规公众o生措施;

(b) 特别规定成员国须在监测和应变,以及入境口岸的控制措施方面具备「核心能力」;

(c) 成员国须就所有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众o生事件作出通报和核实;

以及(d) 订立让世o向受到公众o生威胁的地区作出建议的制度,以预防疾病在国际间传播.《国际o生规例(2005)》 载於附件.4. 《 国际o生条例(2005) 》 是对世o成员国具法律约束力的一套条例,用以协助全球应付公众o生威胁.该条例将适用於中国,并会根痉ǖ谝话傥迨跏视渺断愀.为确保香港在这方面的规管架构符合国际要求和达到国际标准,我们认为有需要对《条例》作出修订,使本港的法律条文配合《国际o生条例(2005)》 的要求.5. 除了要符合《国际o生条例》外,我们亦需要加强《条例》中的法律条文,确保本港的疾病控制架构能有效处理首次或再次出现的疾病,并足以应付突发公众o生事件.参考二零零三年爆发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的经验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专家委员会在其报告提出多项建议,当中包括建议政府检讨现有法例是否足够,以确保能合宜的把某些疾病列为须呈报疾病,另外亦应确立o生署在控制传染病爆发方面的主导角色,以及厘清执行人员所获的法定权力.为回应上述建议,我们已全面检讨《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确保预防传染病的法律架构切合时宜,并能够支援我们在控制传染病方面的策略.立法建议6. 为使《条例》的条文配合世o经修订的《国际o生条例(2005)》 的要求,并确保《条例》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我们建议对《条例》作出以下修订U(a) 参照《国际o生条例(2005)》 的条文,加强对跨境运输工具、入境口岸及出入境旅客监察和控制的措施;

-2-(b) 加强疫症爆发的应变能力,并制订有关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以及(c) 为应付和控制突发公众o生事件的影响赋予所需权力.主要的拟议条文防止国际关注的疾病蔓延香港/从香港向外蔓延7. 为防止疾病跨境蔓延,当局必须订立常规预防措施,尽量确保各入境口岸、运输工具,以及进出香港的旅客、货物及其他物品,不受感染或污染.再者,亦应设立一套有效的疾病监察系统,确保能及时在边境侦测出疾病和污染.为此,我们建议U(a) 要求有关方面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入境口岸及跨境运输工具保持o生,并在有需要时规定其须采取措施,包括而不限於消毒、除虫、灭鼠,以及清除污染等,以防止和控制任何传染病或任何形式的污染蔓延香港或从香港向外蔓延;

(b) 赋权o生署可要求相关人士提供有关於跨境运输工具或入境口岸的任何可能出现的传染病及污染情况的相关资料;

以及(c) 赋权o生署可检查入境关卡和跨境运输工具,并可发出证明书,例如《国际o生条例(2005)》 所规定的船舶免於o生控制证书等.8. 倘疫症爆发,我们需要及时实施管制措施,以防止疫情跨境蔓延.此外,我们亦需要相关法定权力,执行世o因应某一地区疫症爆发情况而不时发出的应变措施建议.为此,我们建议U(a) 授权o生署因应世o的建议,规定所有进入香港的旅客出示曾接受防疫注射或预防性治疗的证明,并要求他们作出相关的健康申报;

-3-(b) 授权o生署为旅客进行所需的身体检验或检测,以及命令相信是病患者、曾接触病患者的人、传染病带菌者或受污染人士接受隔离检疫;

(c) 授权o生署拒绝看来具传染性或已受污染的物品出口或进口,并在有需要时将这些物品扣押和销毁,以防止传染病污染蔓延;

以及(d) 授权o生署因应世o的建议,当o生主任有理由相信任何旅客是病患者、曾接触病患者的人、传染病带菌者或受感染人士时,可拒绝其出境.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在本港蔓延9. 有关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在本港蔓延方面,我们建议修订《条例》以提供所需的法定权力,以便更妥善支援本港的疾病控制措施.我们特别建议U(a) 因应现时本地的传染病流行病学,更新和扩大须呈报疾病的清单,加入关乎公众o生的传染病;

(b) 凡遇具危险性的传染病原体的泄漏,均须作出通报,并授权o生署规定有关方面交出该等病原体,以供妥善处理,防止疾病在社区蔓延;

(c) 授权o生署署长(署 长 )命 令有关方面提交样本、生物或病原体,并安排予以测试,以收集有关疾病的进一步资料,从而防止该种对公众o生构成风险的疾病蔓延或予以控制;

(d) 规定医生须就其所知,提供与传染病个案有关的资料,以协助调查和追查曾接触患者的人士;

(e) 授权o生署强制传染病患者、接触者和带菌者接受健康监察;

以及(f) 更清晰界定o生署可命令相信是传染病患者、接触者或带菌者的人士接受隔离/检疫的权力.-4-突发公众o生事件10. 从综合症爆发所得的经验显示,我们需要改善应付突发公众o生事件的应变能力.具备迅速应变和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至为关键.过去数年,一些海外国家已着手修订法例,加强o生部门的权力,以期可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突发公众o生事件.11. 为确保我们具备应变能力应付任何在香港发生的大型爆发,我们建议在《条例》内特别加入条文针对控制突发公众o生事件的状态.拟议的修订包括:(a) 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进入 突发公众o生事件 状态,以便可采取适切措施应对和控制情况;

(b) 授权政府当局为保障公众o生,可就突发公众o生事件取用和向公众披露相关资料;

(c) 订明政府可於进入突发公众o生事件的状态期间,徵用私人产业(包 括疫苗、药物、个人保护装备、车辆、货柜,以及空置住宿设施);

以及(d) 让非注册但合资格的医护人员可於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在署长指示下执行所需的工作和职务.12. 上述各项措施对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项公众o生措施可以有效施行,至为重要.在此必须强调,政府当局只会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作出上述决定和执行所需的措施.谘询13. 我们已就须呈报疾病的清单的修订建议谘询医院管理局、私家医生、私家医生协会和o生防护中心下的科学委员会,并获得正面的回应.-5-14. 此外,我们亦已通过相关的谘询组织、行业协会和业界内的主要营办商,就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的拟议措施徵询空运、航运、物流、入境口岸和其他跨境运输业的意见.他们大都支持有关建议,并认为拟议的法例修订对保障公众o生至为重要.部分意见指o生署日后应就推行o生措施方面提供相关的训练和提供指引.o生署会与相关人士/机构紧密合作,确保拟议措施可顺利推行.对社会及经济的影响15. 有关建议应可更妥善加强本地预防和控制疾病蔓延的规管制度,从而为公众o生提供更佳的保障.由於本港的入口口岸及跨境运输工具的o生水平普遍记录良好,因此我们估计在正常情况下,拟议修订对相关业界影响轻微,业务应可大致如常运作.不过,在疫症爆发或突发事件期间,他们可能须负起额外工作,以保障公众o生.政府知悉《国际o生条例》的原则是避免对国际交通及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并明白须维持本港国际客货运及贸易流畅,因此会竭尽全力,确保在实施保障公众o生的措施时,贸易及运输只会受到轻微影响.立法计划16. 我们计划在二零零七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徵询意见17. 请委员就上文有关《条例》的修订建议提出意见.o生福利及食物局二零零七年二月-6-WHA58.3

5 国际卫生条例(2005 年) 第一编 C 定义、目的以及范围、原则和负责当局 第一条 定义 1. 适用于《国际卫生条例》 (以下统称 IHR 或 条例 ) : 受染 系指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或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危害的人员、 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

受染地区 系指世卫组织依据本条例明确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地理区域;

飞机 系指进行国际航行的航空器;

机场 系指国际航班到达或离开的任何机场;

交通工具的 到达 系指: (1) 远洋航轮到达或停泊港口的限定地区;

(2) 飞机到达机场;

(3) 国际航行中的内陆航行船舶到达入境口岸;

(4) 火车或公路车辆到达入境口岸;

行李 系指旅行者的个人物品;

货物 系指交通工具或集装箱中运载的物品;

主管当局 系指根据本条例负责执行和采取卫生措施的当局;

集装箱 系指一种运输设备: (1) 具有永久特性,相当坚固,适于反复使用;

WHA58.3

6 (2) 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而无须中途重新装货;

(3) 安装了便于操作的设备, 特别是便于集装箱从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 式;

以及 (4) 专门设计得便于装货和腾空;

集装箱装卸区 系指为装卸用于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而专门开辟的地点或设施;

污染 系指在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在消费产品中(上)或在其它无生命物体(包 括交通工具)上存在可以构成公共卫生危害的传染性病原体或有毒因子或物质;

交通工具 系指用于国际航行的飞机、船舶、火车、公路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

交通工具运营者 系指负责管理交通工具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代理;

乘务员 系指交通工具上不是乘客的人员;

除污 系指采取卫生措施消除在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在消费产品中(上)或在其 它无生命物体(包括交通工具)上存在可以构成公共卫生危害的传染性病原体或有毒因 子或物质的程序;

离开 系指人员、行李、货物、交通工具或物品离开领土的行动;

灭鼠 系指在入境口岸采取卫生措施控制或杀灭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 设施、物品和邮包中存在的传播人类疾病的啮齿类媒介的程序;

总干事 系指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

疾病 系指对人类构成或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的任何疾病或病症,无论其病因或来源 如何;

消毒 系指采用卫生措施利用化学或物理制剂的直接作用控制或杀灭人体或动物 身体表面或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中(上)的传染性病原体的程序;

除虫 系指采用卫生措施控制或杀灭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 中传播人类疾病的昆虫媒介的程序;

事件 系指发生疾病或可能发生疾病的情况;

WHA58.3

7 无疫通行 系指允许船舶进入港口、离岸或登岸、卸载货物或储备用品;

允许飞机 着陆后登机或下机、卸载货物或储备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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