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10-12
3 3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现在开庭 ・ 聚焦] 2017年4月2日 星期日 案件部主办 责任编辑 韩芳新闻热线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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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电池自燃引爆炸 起诉网店及平台

本报记者 韩芳本报通讯员 李戍环 小额速裁 小额速裁 让网购无后顾之忧 让网购无后顾之忧 当前, 随着消费平台的不断扩展, 传统的消费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 网络购物已经占据市场销售份额较大比 例, 但由于网络平台操作的虚拟性等客观因素, 消费者往往面临新的交易风险.据不完全统计, 2015年至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法院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案件近200件, 涉及多家网络购物平台.昌平法院于2016年4月起, 将10万元以下买卖合同 纠纷集中由速裁庭进行审理, 对此类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通过诉前调解机制、 电子送达、 网络法庭和表格式文书等方式, 高效 办理涉网购纠纷案件, 为消费者解除网购之忧. 消费者最好以真实身份网购 法官提示 司法观察引入举证责任部分倒置机制 如何在众多卖家中甄别假冒伪劣 产品, 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后如何维 护自身权益呢?本案主审法官提示消 费者: 一是要选择品牌官网, 最好在品 牌网店购买.品牌官网或者品牌网店 虽然在价格上没有优势, 但是在品质 上更有保障.没有官方指定店面的, 最好选择所卖物品比较专一, 产品介 绍提供点击实拍图片, 或者提供进货 小票的店家.不能单纯依靠销售数额 来选择店家,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当庭 认可经营店铺的销售数额存在70%的 刷单率, 只有 30%的销售金额是真实 的, 大部分销售额均是伪造. 二是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冒伪劣 产品, 首先要保留相关购买发票和网络 交易信息, 然后可以从消费投诉和行政 举报两个途径进行维权.消费投诉主 要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或请求消费者 组织调解;

行政举报主要是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消费者 协会、 企业主管部门、 商检部门和公安 机关进行举报.如果自身权益受侵害,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

12315 电话 投诉并要求赔偿的, 应说明投诉人和被 投诉方信息、 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情况并提供发票等有关凭证. 近年来, 网络购物已经占据市 场销售越来越多的份额, 但由于网 络平台操作的虚拟性等诸多因素, 消费者往往面临一定交易风险.根 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 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 施, 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北京市 昌平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4月成 立了小额速裁法庭, 专门审理简易 民事案件, 其中就包括10万元以下 的网络购物买卖纠纷. 网络购物中, 消费者权益易受 损害, 主要是因为交易双方信息不 对称、 部分商家诚信经营的意识较 差、 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所 致. 昌平法院速裁庭法官指出, 目 前受理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主要为 以下类型: 一类是因网上商家虚假宣传引 发的纠纷.为推销商品, 一些商家 会在网站上发布广告, 对商品的功 能、 价格、 材质等进行宣传, 而当消 费者下单后, 却发现商品与店家的 宣传不一致, 因而引发纠纷. 二类是消费者网购商品存在质 量瑕疵索赔未果引发的纠纷.这类 纠纷中, 消费者除了起诉商品的销 售商家, 往往还将网购平台列为共 同被告;

而网购平台是否应当承担 责任, 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类是因网购评价引发的名誉 权纠纷.消费者购买商品后, 可以 将对该商品的评价上传至网站, 作 为其他消费者购物的参考.因店家 对网购评价也尤为重视, 故由此产 生的纠纷频频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

2015 年至今, 昌平法院共受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 纠纷案件近

200 件, 涉及多家网络 购物平台. 为此, 该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通过诉前调解机制、 电子送达、 网络 法庭和表格式文书等方式, 高效办 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提高消费者 的维权积极性. 由于在网络购物过程中, 买方 和卖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 象. 法官还指出, 司法实践中, 大量 的电子数据是由网络卖家和网络平 台掌握的, 购买方往往不能提供有 效的电子证据.因此, 在审理此类 案件时, 需引入 举证责任部分倒 置 的机制, 即要求网络卖家举证证 明其所卖出商品不是假货, 并提供 网络购物合同等凭证, 或要求网络 平台证明履行了资质审查义务和及 时监管义务.作为网上交易中处于 信息优势地位的卖方, 有义务保存 网上交易的各类记录和资料, 确保 上述资料的完整性、 准确性.

2015 年7月19 日, 惠某在某网站店 铺购买了一款电动车锂电池.8月10日 上午, 惠某闻到屋中有股异味, 后发现是 放置在自己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的电池 温度异常.惠某随即上网查询, 正准备 打电话联系厂家时, 电池发生自燃.惠 某进行简单灭火后报警, 但因电池发生 爆炸后火势渐大, 惠某赶快从房内撤 离.后消防队到达现场将火扑灭, 并对 现场进行了封闭.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火 灾事故为: 房屋客厅西南侧物品、 墙面、 屋顶过火严重, 西南侧靠床放置自行车 位置地砖破裂严重, 其他部位电器、 家具 等物品不同程度过火烧损, 无人员伤 亡.经调查及调取当事人火灾发生时拍 摄相片, 起火原因系自行车电池故障所 致. 事后, 为了取证, 惠某再次通过该网 站向深圳某锂电池销售部购买了同款电 池, 整个购买及收货过程由北京市某公 证处进行了公证.惠某通过电话、 发函 等形式联系该网站, 要求披露商家信 息.该网站提供了网店店铺掌柜会员的 ID 号以及该 ID 会员的真实姓名、 身份 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等信息. 经查证, 深圳某电子厂通过秦某在 该网站的店铺销售锂电池, 但均无法提 供电池的具体生产厂家和品牌, 无法提 供合格证明, 进货后也只通过试用方式 审查电池能否正常充电使用.惠某认 为, 该网站作为全国知名的网上交易服 务的盈利机构, 未履行法定义务, 也未尽 到应有的社会责任, 在原告投诉举报下既 未及时披露相关交易人的信息, 也未采取 相关措施禁止销售不合格产品, 还纵容商 家销售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 也应依法连 带赔偿, 故主张秦某、 深圳某电子厂和网 站连带赔偿各项损失5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因产品缺陷造 成他人损害的, 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 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 销售 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制造者、 销 售者有义务对产品质量合格与否提供证 据予以证明, 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 任.本案中, 秦某与深圳某电子厂作为 产品销售者, 未能提供产品质量合格的 相关证据,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网站提供的是交易平台, 而且在接到 惠某来电后及时进行了处理, 披露了销 售者的信息, 因此, 该网站不应承担责 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秦某与深圳某电 子厂连带赔偿原告惠某各项损失共计 20余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 目前网络购物 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网站经营者自 营的网络商城;

一种是网站提供网络平 台供其他经营者进行网上交易, 即第三 方交易平台.本案的涉案网站即为第三 方交易平台, 故应尽到网络平台经营者 的两项义务: 一是资质审查义务, 二是及 时监管义务.平台经营者要规范站内经 营者的身份、 资质, 采取网络实名制, 对 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有效身份证件等要 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备案, 为网络购物 的消费者把好关.同时, 还要定期对站 内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作调查, 如果发现 其出售违禁品或是存在违法行为、 侵权 行为, 平台经营者要及时取消其交易资 格, 做进一步处理. 同时, 消费者网络购物中应当注意: 一要以真实身份进行登录、 注册.一旦 纠纷发生, 消费者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时, 真实信息有助于处理部门及时、 准确 的确认消费者身份.二要认真阅读和保 存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是电子合同的重 要组成部分, 由于此类交易规则是卖方 制定的格式合同, 消费者应将这些凭证 打印保存, 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进行公 证, 以作为纠纷发生时消费者维权的有 利证据.三要是购物时一定索要发票, 注意保存电子购物单据.支付后记录交 易的流水单号, 以备记录、 查询和作为纠 纷处理的证据. 网上商城有点远 家门口就能打官司 2016年6月,吕某从某网上商城购 买了由杭州某公司专营店销售的女性卫 生用品,收货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 家镇某处.吕某购买后,发现店铺销售 该产品时称有助排毒和预防多种妇科疾 病.吕某认为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某 网上商城作为网络经营者,应当知晓该 专营店广告宣传不符合规定,没有履行 检查监督义务,要求杭州某公司与该网 上商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过程 中,该网上商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 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吕某注册账号时, 双方就《会员章程》达成一致,该章程 中约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因此申请将 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某人民法院进行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在该网 上商城购物的前提是在其网站上注册成 为会员,而注册成为会员需要同意该公 司单方制定的 《会员章程》 ,与本案有 关的约定管辖格式条款存在于该公司的 《会员章程》 之中,注册页面上系统默 认消费者同意并接受 《会员章程》 ,并 没有给消费者提供可以自由选择的明显 提示;

在具体注册程序中,系统还作出 了特殊设置,即无论消费者是否点击并 阅读 《会员章程》 ,均不影响点击 同 意协议并注册 ,进而不影响消费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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