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鉴于公司对文山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2%的持股比例 较为合适,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文山 黄家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签字: 朱庆芬 陈铁水 李君发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注:以上内容是本站开源项目的机器提供的预览内容,更完整和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直接免费下载资源后阅读 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