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8-10 |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所持株洲航电的电费收费权目前质押予国家开发银行.
该质押担保的债 务原为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借款
4 亿5千万元(借款期限
23 年,自2003 年6月25 日至
2026 年6月24 日) ,该质押担 保从
2003 年6月20 日起生效, 质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因将株洲航 电资产划转至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 ) 之需,2009 年12 月1日,发展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将贷款主体 由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发展集团, 担保方式由电费收费权质押 变更为由湖南省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中心担保,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已 出具同意债务转移的书面文件,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公司上述担保属于
2010 年公司向发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向原控股股 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内容中的一部分, 该重大 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201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1. 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
2 公司的子公司衡阳金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尚有其他应收款 2,979,311.40 元,该 笔款项为公司代垫的与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税金,该款项已于
2011 年2月24 日收回. 2. 公司上述资金的占用是因实施
2010 年公司向发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及向原控股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而发生的 临时性占用,该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1 年6月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谢朝斌 黄忠国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