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9-07-30 |
2016 年2月22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1―2016 前言2013 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 下简称《大容规》)的立项任务书,要求以原有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TSG R0004―2009)、《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 2004)、《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简单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 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TSG R7004―2013)等七个规范为基础,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2013 年8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 专家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和材料、非金属、超高压等专业小组,制订了《大容规》的起 草工作方案,确定了《大容规》制定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订了起草工作时间表.起草工作组和各专 业小组分别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召开多次研讨会,形成《大容规》(草案).2013 年12 月,在北京召开起草工作组全体会议,经过讨论与修改,形成了《大容规》征求 意见稿.2014 年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5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 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4 年6月,起草工作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 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2014 年7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分别于
2014 年9月、10 月、11 月召 开工作会议,对审议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报批稿.2015 年8月,《大容规》的 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 WTO/TBT 进行了通报.2015 年11 月,工作组回复了 WTO/TBT 的咨询意见.2016 年2月22 日,《大容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大容规》制定的基本原则是: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 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2.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 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文件,汇总 《固定式压 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宣贯、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 相应内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安全系数、化学 TSG 21―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 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 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 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 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将一些 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去规定. 参加《大容规》起草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寿比南 贾国栋 戚月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高继轩 李军徐锋常彦衍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谢铁军 张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陈学东 崔军章小浒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缪春生 强天鹏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汤晓英 浙江大学 郑津洋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张迎恺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王晓雷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 张延丰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叶日新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曲建平 大连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静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周国庆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张国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何承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宋晓江 上海华理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吴全龙 大连理工大学 喻建良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 张炎明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桑临春 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州) 郑伟义 非金属压力容器专业起草小组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张炎明、寿比南、桑临春、 戚月娣、郑伟义,冀州市中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李国树,南通山剑石墨设备有限公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1―2016 司姚建,温州赵氟隆有限公司陈国龙,南通久信石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仇晓丰,南 京新核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李忠江,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王国琨,上海贤达美尔 森过程设备有限公司宋广澄、汪家军,昊华中意玻璃钢有限公司吕会敏,西格里石 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左锦富,河北可耐特玻璃钢有限公司曹行真,阿丽贝(鞍山) 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关玉华. 超高压容器专业起草小组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寿比南、郑津洋、贾国栋,全国 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杨国义、陈志伟、陈朝晖,浙江大学施建峰、李涛,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范志霞,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许锐冰,中国 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丁利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郭伟灿,江苏省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马歆,四川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彭军,湖北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研究院吴遵红、李新成,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曹志红,台州市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李隆骏,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压电晶体材料分会姜连生、 章怡、华大辰,北京石晶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济源水晶厂杨卫东,四川省荥经晶冠电 子有限公司蔡国钦. 压力容器材料专业起草小组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张勇、章小浒,全国锅炉压力 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杨国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徐彤、尹立军、石坤,中 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段瑞.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1―2016 目录1总则・1)
2 材料・4)
3 设计・14)
4 制造・32)
5 安装、改造与修理・46)
6 监督检验・48)
7 使用管理・62)
8 定期检验・71)
9 安全附件及仪表・96)
10 附则・99) 附件 A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类・100) 附件 B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104) 附表 b 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105) 附件 C 压力容器产品铭牌・106) 附件 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108) 附件 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110) 附件 F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111) 附件 G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112) 附件 H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117) 附件 J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118) 附件 K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2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12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21―2016 ―
1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则1.1 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可移 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
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 MPa(注1-2);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0.03 m3 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 寸)大于或者等于
150 mm(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 的液体(注1-4).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压力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 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 者等于 0.03 m3 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第
7 章 使用管理 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本 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以下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
1 章至第
4 章的规定: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 TSG 21―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注1-5)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注1-5:压力容器介质分组见本规程附件 A. 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以下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
1、
3、4 章的规定: (1)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 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3)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4)蓄能器承压壳体. 1.5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 使用的压力容器;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 0.1 MPa 的容器(包括与大气连通的在进料或者出料 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 MPa 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 壳、压缩机外壳p涡轮机外壳p液压缸、造纸轧辊等);
(5)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6)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9)无增强的塑料制压力容器. 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及仪表. 1.6.1 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 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 管件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