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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
33、35-
36、38-41 层) 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期:2018 年月日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 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 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 诺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除外;
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 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期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 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 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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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拒不履行、 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 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 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次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 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 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 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期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次募集说 明书
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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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次募集说明书中 风险因素 等 有关章节.
一、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公司 )已于2017 年10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规模
20 亿元,已于
2017 年11 月22 日发行完毕.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第二期发行,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 ,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20 亿元) . 本期债券简称 18深能01 ,债券代码
112713 .
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 面值为100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张 (含2,000万张) ,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张.
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 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 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2,447,796.54 万元(截至
2018 年3月31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 为68.6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79%;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9,559.77 万元(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 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的条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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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同时交易(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 )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 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六、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 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 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 定性.
七、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