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8-11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 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 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 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 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20 环境质量状况.22 评价适用标准.28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0 环境影响分析.42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62 结论与建议.65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内江市生态红线分布图 附图
3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 附图
4 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
5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6 项目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立项文件 附件
3 营业执照 附件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附件
5 符合规划的证明 附件
6 土地利用项目规划及基本农田审查图 附件
7 四川兴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勘测定界图 附件
8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四川兴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志 联系人 刘志 通讯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兴隆街镇 联系电话
13982170953 传真 / 邮政编码
641224 建设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兴隆街镇 备案部门 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文号 川投资备 [2017-511025-30-03-239122 ]FGQB-045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C3099)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31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3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5.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8.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 年3月经纬度 经度 104.810717,纬度 29.720093 项目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近年来,沥青混凝土作为一种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由于其具有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实现资源再利用等方面的优良性能,已逐步被人 们所认知和重视. 它的发展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 也是 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我国沥青混凝土技术研究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直到
70 年代末期,才开始出现具有一定规模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80 年代至
90 年代,我国沥青混凝土行业逐步从市场导入期向快速成长期过渡.随 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国外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各级政府、生产
2 企业、用户的积极努力,我国沥青混凝土行业稳步发展.沥青混凝土科研开发、 装备制造、 原料供应、 产品生产、 物流及产品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已经形成. 因此, 四川兴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资
300 万元在资中县兴隆街镇进行沥青混凝土生 产线项目的建设,可以向周边市县供应 AC 沥青混凝土、SBS 改性沥青混凝土、 SMA 沥青混凝土和乳化沥青,便于周边道路的修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 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44 号),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的
57、防水建 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该类别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 四川兴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单 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 料收集及整理等工作掌握了充分的资料, 并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订),项目生产工艺、使用设备及原辅材料、生产产品不属于其 鼓励 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之列,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不属于鼓励 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 故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2017 年12 月建设单 位已进行项目备案,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备案信息,项目已完成备案,备案 号:川投资备【2017-511025-30-03-239122】FGQB-0457 号.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3. 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可行性分析 3.1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附件
5 和附件
6 可知,项目用地位于兴隆街镇兰家坝村
6 组、华光村
7 3 组,项目位于兰家坝村和华光村交界处,占用矿山废弃地修建沥青搅拌站,拟用 地不在兴隆街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场镇规划区范围内. 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用地符合兴隆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资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合理. 3.2 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土地为承租兰家坝村
6 组、华光村
7 组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租合同见附件 4). 本项目东面及西面为农田和林地. 居民点: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东南侧 270m 的居民点 1#(约3户,9 人).本项目东南侧 370m 为居民点 2#(约12 户,36 人),西南侧 310m 为居 民点 3#(约7户,21 人),东北侧 540m 为居民点 4#(约5户,15 人),东北 侧280m 为居民点 5#(约5户,15 人),东北侧 400m 为居民点 6#(约12 户,
36 人),东北侧 275m 为居民点 7#(约4户,12 人),东侧 800m 为居民点 8# (约20 户,60 人).项目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经过治理后对居民点影 响较小. 地表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东南侧 590m 的团结水库,水库功能为 灌溉、防洪,不涉及饮用水功能.项目产生废水不外排,对其影响不大. 经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周围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