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8-11
商洛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内部资料) (季刊)

2019 年第

1 期2019 年3月主管部门: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部门:商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协办单位: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公司 编审:陈建慧 编辑:任青博 王莉萍 陈妍 闵金惠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移动路城建大厦

电话: (0914)23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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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www.

slszjj.gov.cn/ 本期目录关于印发《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 (试行) 》 《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试行) 》 的通知………………… (1) 住建部定额司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大纲的通知及内容…3) 商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转发《省造 价与统筹总站关于印发的通 知》 的通知… (4) 关于发布《商洛市二

0 一九年第一季度建设 工程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 9) 商洛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 (10) 商洛市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格………… (30) 商洛市二

0 一九第一季度房建工程社会平均 建安造价参考指标… (31) 商洛市二

0 一九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 实物量人工成本信息表………………… (34) 人工工日单价对照表…………………… (45) 商洛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价格 (46) 商洛市商品混凝土统一到场价格一览表 (47) 商洛市部分建材销售报价单…………… (48) 陕西汇丰通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单 (59) 陕西林强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报价单 (69) 哈尔滨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报价单……… (79) 商洛市永安消防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器材价格表… (9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 (93) 商洛市建筑材料供货商(生产厂家)一览表 102) 价格信息 文件选登 生产、销售企业报价 -

1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陕建发(2019)1007 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 (试行) 》 《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试行) 》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 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各建筑企业: 根据 《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通知》 (陕建发 〔2018〕

388 号)精神,省监理协会编写了《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 《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 ,现印发你 们,请参照执行. 各试点企业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总结,全面整合,工程 建设过程所需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 等业务,按照《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 《陕西省全 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努 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经验. -

2 -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发改、财政、税务、 审计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采用全过程工 程咨询组织模式, 努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管理模式 落地生根 ;

要科学指导试点工作,积极实践探索大胆创新,扎实推进全过程工程 咨询试点,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贡献. 附件:1.《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 2.《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1月9日注:相关附件下载请登陆 陕西建设网 相关栏目. -

3 - 住建部定额司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及内容 建标造函(2018)2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 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 《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 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可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 目下载. 请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抓紧组织开展造价工程 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和考试命题准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 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 年12 月28 日注:相关附件下载请登陆 陕西建设网 相关栏目. -

4 - 商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陕建价发(2019)05 号 商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转发 《省造价与统筹总站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商丹园区规划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统筹总站《省造价与统筹总站关于印发的通知》 (陕建价统发[2019]4 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 执行. 附: (陕建价统发[2019]4 号)文件 商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

5 - 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 调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 设工程计价管理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府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的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活动. 第三条 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对我省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进行答疑 或说明;

计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我省发布的计 价依据时发生的分歧或矛盾进行协调解决. 注:计价依据是指我省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各专业工 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计价费率、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文件. 第四条 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我省现行计价依据,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总站(以下简称 省造价与统筹总站 )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现行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等相关管理工作. 各地市(区)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计价依据解释与争 议调解管理工作. 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按工程项目地点属地为原则进行,先由 工程所在地市(区)级造价管理机构受理;

对于地市(区)级造价管 理机构难于答复或工程建设当事人对答复有异议时,可由地市(区) -

6 - 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书面函的形式报送省站答复.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配置负责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的相 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 实行咨询日制度,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各 级造价管理机构咨询.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必须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证 书前来咨询.

第二章 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 第七条 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工作人员 应遵照我省发布的计价依据原则及市场各方主体提供资料情况进行解 答;

具备条件的当日解释答疑;

不具备条件的,待双方补齐资料择日 答疑. 对于电话咨询,考虑电话咨询的局限性,故电话咨询一律不予受理. 对于我省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价目表、计价费率和有关执行 文件上已说明清楚的,或超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范围以外的问题, 工作人员可以不予答复. 第八条 计价依据解释与争议调解时,各方当事人(包括受委托 对该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到场陈述事实情况. 第九条 申请计价争议调解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争议各方当事人实事求是填写的计价咨询登记表;

(二)施工图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

(四)现场设计变更与签证资料;

(五)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资料提供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

7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价争议调解申请,造价管理机构不 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

(二)造价管理机构已作出计价争议调解决定,并且争议调解的 申请人未再提出新的证据;

(三)上级造价管理机构已作出计价争议调解决定的;

(四)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五)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

(六)无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当事人.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结合查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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