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8-12
申请使用改装枪械及空弹作拍摄用途致:警务处处长(烦交:影视联络组总督察)传真号码:(852) 2200-4303 总共页数:由:(1) 公司名称:(2) 申请人:香港身份证号码:()职位:手提电话号码:(3)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邮地址: (4) 制作类别及名称:(5) 拍摄日期和时间:(6) 拍摄地点:(7) 豁免许可证号码:FMS (8) 使用和处理改装枪械的人士:(9) 使用改装枪械的数目和枪的编号:(10) 开枪数目:申请人签名:公司印鉴日期:注意:请下载此表格和填上所需资料,并于拍摄前三个工作天传真此表格连同以下资料到传真号码(852) 2200-4303 或送递致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一楼「警察公共关系科」处理:(1) 豁免许可证副本.

(2) 如果是第一次申请,要附上故事大纲.(3) 演员穿着制服的照片(如果是该演员的第一次申请).(4) 拍摄「屋宇/地方」的租用证明文件.影视联络组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1.本表格收集的个人资料,旨在处理有关申请拍戏事宜及作通讯之用.2.你可以不提供资料,但可能因而令你的申请不获批准.3.为了上述目的,收集的资料或会转交其他政府部门或各警区.4.你有权查阅及要求更正你的个人资料.5.你如欲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可致函: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一楼

电话:2860-6186 (影视联络组)热线:2527-7177 传真 : 2200-4303 电邮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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