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10-15 |
2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2
一、说明.23
二、招标文件.2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2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7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27
六、质疑.29
七、中标服务费.30
八、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0
九、适用法律.31
十、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31 第四部分 通用合同书格式.3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39 附件
1 详细评审索引目录表.45 附件
2 投标函.47 附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48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9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0 附件
6 资格文件声明函.51 附件
7 合同响应一览表.52 附件
8 主要条款( 项)响应表.53 附件
9 采购项目内容响应表.54 附件
10 货物的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55 附件
11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一览表.56 附件
12 售后服务保障能力.57 附件
13 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58 附件
14 开标一览表.59 附件
15 投标明细报价表.60 附件
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61 附件
1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62 附件
18 公平竞争承诺书.63 附件
19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适用)64 附件
20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中小微企业适用)65 附件
21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中小微企业适用)66 附件
2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67
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4 投标邀请函各(潜在)投标人: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医科大学 的委托,对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 设专项资金 (第三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CEITCL-GD-CZHW-160301】 公示期为
2016 年3月18 日至
2016 年3月24 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包组一 纯水仪等设备 一批 人民币
75 万元 包组二 流式细胞分析仪等设备 一批 人民币 202.10 万元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 口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6 年3月18 日至
2016 年4月6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 ;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
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5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书面声明原 件,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 ;
6. 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 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款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 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 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 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 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 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4月7日14 时30 分(注14 时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 年4月7日14 时30 分 十
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十
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 十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
18 号泰恒大厦
14 楼1408 室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8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包组一 纯水仪等设备 一批 人民币
75 万元 包组二 流式细胞分析仪等设备 一批 人民币 202.10 万元
二、 采购项目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2. 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货物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 不低于本需求书中提出的要求. 3. 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 件中明确列出. 4. 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 ,如果未能按 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5. 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 法规进行处罚, 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 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 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货物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 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 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 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 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 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
产品不符合质量 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8.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 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9. 除采购人有明确规定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 采购项目清单: 包组号 序号 标记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项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 包组一
1 纯水仪 套18.00 是2手持式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台12.70 是3低温培养箱(小) 台15.00 是2015 年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批) 招标编号:CEITCL-GD-CZHW-160301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编制
9 4 低温培养箱(大) 台18.10 是5一级二级纯水仪 台18.00 是6√化学发光成像系统 台115.90 是7√全波长读数仪 台127.30 是 包组二
1 √ 流式细胞分析仪 台198.50 是2√高效液氮罐(气相存储罐) 台137.00 是3微量高速冷冻离心机 台16.00 是4微量泵持续静脉注射仪 台11.30 是5√呼吸机 台130.50 是6√CO2 培养箱 台628.80 是1. 投标人产品报价不能超过其对应的单项最高限价,且须按照附件
15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报 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 标记栏打 √ 的产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企业或其授权 的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
四、 详细技术要求: 包组一:纯水仪等设备
(一) 纯水仪 1. 该系统由纯水作进水,连续生产超纯水,产水水质: 1.1 电阻率: 18.2 MΩ.cm@25℃ 1.2 总有机碳(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