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10-15 |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 月17 日2.会议召开地点: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成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2,66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售后回 租" 方式进行金额为
59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公司拟为上述交易提供无限连带 责任担 保. 公告编号:2018-04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02,66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申秋、王浩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 《公 司法》 、 《证券法》 、 《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