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10-16 |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2 月17 日9时30 分.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8-040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12 月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 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 ,股东 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唐申秋、王浩律师.
(七)会议地点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为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议案 鉴于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 "售后回 租"方式进行金额为
59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 公司拟为上述交易提供无限连带 责任担保.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 席 本次会议的, 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 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 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账户卡;
4. 法 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 并由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 账 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8 年12 月17 日9时00 分
(三)登记地点: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公告编号:2018-040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万建利,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蟾西村 垃圾发电厂综合办公楼
4 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77-61896156,传真:0577-61896182.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