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9-07-30 |
08 2017.
01.19 星期四 责编:王玮
电话: (010)67113382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email protected] 跨过 2016, 史上最严 新 环保法正式施行已届满两年. 作为新环保法配套的按日 计罚、 查封扣押、 限产停产、 移 送行政拘留等四大新型执法手 段自落地以来, 有力地震慑了 众多违法排污企业.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环保局 的消息,2016 年1~12 月,南通利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共 办理案件104 件,其中按日计罚6件、 查封扣押
25 件、 限产停 产46 件、 移送行政拘留
10 件、 移送涉嫌环境犯罪
17 件. 在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不 断得到攀升和提高的同时, 南 通环境执法人员也逐渐遇到一 些困惑.特别是按日计罚、 查 封扣押、 行政拘留, 到底法律尺 度该如何把握呢? 违法情形复杂多样, 精准执法有难度 南通执法人员在实践中探索破题之策 本报通讯员王平 王雯 记 者晏利扬湖州报道 市政管网中蓝色废水正源源不断地流出, 而污水处理设施标排口出 水却毫无异常.暗藏的 玄机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环境执 法人员的严密排查下, 破除了. 前不久, 德清县新市镇德清 工业园区新联路在进行地下管 网改造时, 施工人员突然发现一个 窨井盖下有蓝色污水正在流出. 这一现象引起了施工人员 的警觉, 立刻向当地政府和新市 镇环保分局报告. 执法人员得知情况后, 当 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判断, 该蓝色污水很有可能含重金属铜.通过排查, 执法人员认为 附近只有
3 家企业可能产生含 铜废水.根据管网布置和排污 口位置的判断, 浙北通讯器材有 限公司有重大嫌疑. 由于担心偷排废水现象 稍纵即逝 , 执法人员立即 逆流 而上, 先后对该企业厂区大 门口污水井排放口 (纳管口) 、 企业废水总排口、 污水处理设 施标排口进行采集取证, 又对 厂区的污水收集系统进行了详 细检查. 随即, 执法人员对企业负 责人、 环保负责人和一线工人 进行了详细地调查询问. 在执法人员耐心说服教育 下, 工人沈某最终道出了实情. 原来, 沈某在用自来水清 洗厂区内废硫酸铜溶液结晶槽 内的结晶残渣后, 将未经污水 站处理的清洗废水通过软管泵 送至厂区内的废水排放管道, 这些废水再通过厂区废水总排 口, 最终流入厂区大门口污水 井排放口直排市政污水管道. 水样检测结果显示, 污水井 排放口的重金属总铜浓度已超 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的排污行为 已涉嫌构成环境违法. 目前, 浙北通讯器材有限公 司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德清县检察院审理中. 德清市政管网改造中发现大量蓝色污水 执法人员 逆流而上 找到嫌犯 本报讯 山西省长治市近日有两家企业因恶意排污和非 法生产, 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 后拒不执行, 其负责人被移送 公安机关处理. 前不久, 长治县环保局在 该县龙鹏塑料制品经销有限公 司现场检查时发现, 该厂生产 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北 侧渗坑内.依据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和 《行政主管部门 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 件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县 环保局对该违法案件移送县公 安机关处理. 目前, 公安机关对该企业 负责人申某某已执行行政拘留 七日处罚. 还有一起案件是长治市郊 区环保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 后, 对郊区新盛铁丝加工厂进 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无环 保手续, 也无任何污染防治设 施, 且正在进行违法生产. 当即, 郊区环保局对其下 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随后, 郊区政府和区环保 局又两次进行现场复查, 发现 该企业仍在违法生产. 依据前述法律规定, 郊区 环保局对该违法案件移送区公 安机关处理. 目前, 公安机关对该企业 负责人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王Z 邢丽娜 本报讯 因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再次使用已查封的燃 煤锅炉,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环保局执法人员近日依法取缔辖 区内一家洗浴中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 执法 人员前不久对和平路火车站附 近的一家洗浴中心进行执法检 查.该洗浴中心正在正常营业, 其后院非常隐蔽的锅炉房内 1台0.2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 锅 炉房东侧 30米处堆放有约 50袋 高污染燃煤. 据丛台区环保局执法人员 介绍, 该洗浴中心曾按照要求 拆除燃煤锅炉, 改用醇基燃料 锅炉.后因醇基燃料锅炉出现 故障, 等厂家上门维修, 怕影响 正常营业, 就私自将原有燃煤 锅炉安装使用.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 锅炉运行, 并下达责令立即改 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限其
5 日 内拆除燃煤锅炉, 同时告诫业 主不允许使用高污染燃煤. 次日, 执法人员再次对该 洗浴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时, 看 到其存放的高污染燃煤已清理 完毕, 燃煤锅炉正在拆除中. 武臣 废水未处理直排 无环保手续生产 长治两企业负责人被行拘 违规使用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 邯郸依法取缔一洗浴中心 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了尚不构成犯罪的
4 种情形, 环保部门除了依照有关法律处 罚外, 还将案件移送公安, 对直 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拘留五至十五日. 该条款设置的意义在于打 破环境行政处罚略显单一的经 济罚, 将限制人身自由引入行 政处罚范围, 对排污者的威慑 作用不容小觑. 由于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对 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为单位罚, 少有针对个人的行政处罚, 造成环境监察人员在办理环境 污染案件时忽视对环境违法行 为当事人的调查. 以南通市通州区环境监察 大队曾办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 一家印染企业以逃避监管 的方式通过雨水管排放污水, 符合移送行政拘留条件. 通州区公安局办案民警接 到环保移送材料时, 表示很为 难, 不知道要拘留谁. 办案民警李晓龙说: 这是 我们第一次办环保移交的案件, 案件比较专业, 公安人员花 了很大力气阅读环保移送过来 的材料, 都是关于违法排污行 为的文字、 监测报告、 图片和视 频, 虽然非常全面, 但我们还是 以拘留对象不明确返回环保部 门要求补充材料. 后在南通通州区警方协助 下, 环保部门重新补充了证据, 将企业法人绳之以法,实施5日的行政拘留. 这反映了一个问题: 虽然 拘留的实施主体是公安部门, 但到底谁来确定拘留对象?环 保部门还是公安部门?环保部 门当然希望公安部门能够提前 介入, 特别是针对租用厂房实 施流动排污的行为人, 为避免 证据消失和行为人逃逸, 只能 依靠公安部门. 此外, 由于该条款是针对 环境行政处罚追加的行政拘留, 环保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行 政拘留后, 原有处罚是否继续 执行,特别是罚款是否继续追缴? 公安部门只有行政拘留权, 无追缴罚款的权利和义务, 此条款原意是通过行政拘留手 段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但如果行政拘留期满后, 企 业反倒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 决定, 这就失去了制定此条款 原有意义. 当然, 现实的行政处罚过 程中,不少企业宁愿 交钱 ,也不愿被 带人 , 这又回到了 新环保法未实施之前的 污染 ―― 罚款―― 再污染―― 再 罚款 的不良循环. 如果以上只是 点 的问题, 该条款还衍生出一个涉及 到 面 的问题: 关于排污许可 证. 由于条款中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即可移送公安拘留, 导致企业领取排 污许可证的愿望非常迫切, 但很多客观原因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譬如先 有企业,后有住户,造成卫生防护距离不够, 不能通过环评 审批等情况大量存在, 但是受 工业用地紧张等制约因素影响, 大规模关停或搬离排污企 业难以实现. 执法人员建议, 相关部门 可以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循序渐进原则,引导企业规范排污,解决当前排污许可证覆盖面窄、 持 证率低的现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 查封、 扣押办法》 (以下简称 《查 封扣押办法》 ) 界定了环保部门 实施查封、 扣押的适用情形及 具体对象, 全面规定了调查取 证、 审批、 决定、 执行、 送达、 实 施期限、 保管、 解除及检查监督 等程序, 但具体执法中还有些 问题需作进一步探讨. 海门市环保局法宣科科长 李洁说: 依据法律要求, 实施 查封扣押只要有两名环境执法 人员在场即可, 但很多涉案企 业一直认为只有公安或法院才 能实施查封扣押, 所以他们对 环境执法人员的抵触情绪非常 强烈, 甚至会动手.因此, 地方 一般都是借助环保大检查或联 合执法的契机来实施查封扣押, 那时人多, 特别是公安也在 场. 南通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 刘华军说: 在南通目前实施的 查封扣押案件中, 基本是查封, 扣押手段很少用, 一是因为扣 押的设备设施难以搬运, 没有 地方存放, 二是扣押的设备若 有损坏, 责任不易界定. 发现企业有违法排污行为, 环保部门贴了封条, 现场制 止了企业违法排污, 这对叫停 污染是立竿见影的.但执法人 员走后, 有些企业就会将封条 撕毁, 虽然 《查封扣押办法》 第 按日计罚这项被誉为对违 法排污企业最具杀伤力的经济 处罚撒手锏, 在南通也是威慑 力巨大, 可事实上相关案件的 办理数量并不多. 新环保法对按日计罚作 了严格规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以 下简称 《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也给出了
5 种具体的适用情形, 但实际执法中还有些关键问题 不好认定. 南通市港闸区环境 监察大队大队长李丞丞坦言. 根据 《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复查时发现排污者拒不改正违 法排污行为的, 可以对其实施 按日连续处罚. 在这项规定中, 复查 和 拒不改正 是关键词, 如何 复查 ?该办法第十条给予了明 确说明, 是在送达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之日的30 日内的暗查. 可怎样算是 拒不改正 呢?这里面大有讲究. 以某企业为例, 环境执法 人员第一次发现其排放的水污 染物中COD 超标,复查时发现COD 不超标了,但氨氮或其他水污染物因子超标了, 这 是否可以认定为 拒不改正 并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在当前情况下, 不少排污 企业都涉及不同类型污染物的 排放, 同一时间内几种污染物 超标的概率比较高, 如果复查 时, 发现只要有违法问题就可 以认定为 拒不改正 , 这对企 业来说过于苛刻. 像有些污水处理厂, 纳入 管网的企业多, 水量大, 有时真 是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 某个污染因子超标了, 根据浓 度、 水量、 天数计算, 算下来的 处罚金额巨大. 如果不罚或象征性地罚一 点, 就没有震慑力;
罚多了, 可 能被企业投诉滥罚, 甚至引起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