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10-17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公司
2017 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
2017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为: 公司
2017 年 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壹佰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100 万元整) .该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洮南市 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并向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辣椒制品以及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等.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关联方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茂 义先生投资设立的企业, 杨茂义先生持有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 公司 100%股权,并兼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本 公司董事王桂兰女士兼任该企业的监事. 以上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6-074) 2/4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 年12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杨 茂义先生和王桂兰女士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此项议 案的表决结果为: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洮南市金塔大酒店 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洮南市广昌西路路北 有限责任公司 杨茂义 杨茂义 吉林省洮南市光明街四委四十六组 - - 王桂兰 吉林省洮南市光明街五委五十九组 - -
(二)关联关系
1、杨茂义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公司 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关联方;
2、王桂兰女士为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关联方;
3、杨茂义先生持有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并兼任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 经理;
王桂兰女士兼任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因此 公告编号: (2016-074) 3/4 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总金额不超过壹佰万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 1,000,000 元) ,主 要事项为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并向洮 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辣椒制品以及洮南市金塔大酒店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等.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与洮南市金塔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 辣 椒制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 系按照正常市场结算价结算,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公司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 联交易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 (2016-074) 4/4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