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27 |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8月26 日证监许可[2016]
1943 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
2016 年12 月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 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 因 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本 产品相关技术、 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 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 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8 年12 月7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
2018 年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4 第二部分释义.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29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2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2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4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2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9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96 附件一
96 附件二
107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现 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 指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现金 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4月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13、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