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10-15 |
1000 吨植物提取物、1500 吨植物提取液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盛验测字(2019)第019 号 建设单位:赣州市华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盛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目负责人:胡道桦 填表人:吴怡琼 建设单位:赣州华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西盛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13970778988
电话:0791-88680516 邮编:341100 邮编:330000 地址:赣县茅店镇洋塘工业园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园 附图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3: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 4:项目现场监测采样照片 附件 附件 1:环评批复 附件 2:项目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附件 3: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附件 4:项目监测委托书 附件 5:一般固废清运协议 附件 6:监测数据 附件 7:检测单位资质附表 附表 附表 1:"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1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1000 吨植物提取物、1500 吨植物提取液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赣州华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儒华 联系人 刘鸿剑 联系电话
13970778988 行业类别及代码 其他未列明的食品制造 C1499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赣县茅店镇洋塘工业园 项目设计规模 年产
1000 吨植物提取物、1500 吨植物提取液 项目实际规模 年产
1000 吨植物提取物、1500 吨植物提取液 开工建设时间
2014 年5月项目竣工时间
2018 年11 月 项目环评时间
2014 年1月项目环评批复时间
2014 年1月13 日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 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赣县环境保护局 投资总概算
5000 万元 环保投资 80万元 比例 1.
6% 实际总投资
5000 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79万元 比例 1.58% 验收监测 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月24 日修订通过,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根据
2016 年11 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三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作出修改.);
2 验收监测依 据(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6月21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 规环评[2017]4 号,2017 年11 月20 日.);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2013 年6月8日修改版.);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 部公告,2018 年5月16 日.);
(9)《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22 号,2018 年6月27 日.);
(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 年4月2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年产
1000 吨植物提取物、1500 吨植物提取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批稿);
(2)《关于年产
1000 吨植物提取物、1500 吨植物提取液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县环督字[2014]05 号).
3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限 值.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1-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监控点(mg/m3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NOx
400 SO2
100 烟尘
30 表1-2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mg/m3) 标准来源 颗粒物
120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②项目产生的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 标准(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表1-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规模 小型 基准灶头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