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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1―2010 危险废物 (含医疗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 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erformance testing for facilities of hazardous waste(including medical waste)incineration 2010-02-22 发布 2010-06-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HJ

561 ―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HJ 561―2010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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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4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10 年4月第

1 次印刷 印张

1 字数

40 千字 统一书号:135111・082 定价:15.00 元HJ 56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0 年第24 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范危 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行为,现批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性能测试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 . 该标准自

2010 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0 年2月22 日iHJ 561―2010 目次前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性能测试的内容.2

5 性能测试的程序.3

6 性能测试的技术要求.3

7 性能测试报告的编制.8

8 性能测试的质量保证.9 iii HJ 561―2010 iv 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配合 GB

18484 的贯彻实施,规范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所涉及的测试内容、程序及技术要 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 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 年2月2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 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561―201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所涉及的测试内容、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11133 液体石油产品水含量测定法(卡尔・费休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7040 石油和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 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65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f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恶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3.2 医疗废物 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 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3.3 焚烧处置设施 指专用于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成套装置(含尾气净化设施) . 3.4 性能测试 指测试和评价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指标的行为. 3.5 热灼减率 指焚烧残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残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100% A B P A ? = *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原始焚烧残渣在室温下的质量,g;

B――焚烧残渣经 600℃(±25℃)3 h 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g.

1 HJ 561―2010 3.6 烟气停留时间 指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二次燃烧室或高温燃烧区出口之间 的停留时间. 3.7 焚烧温度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8 燃烧效率 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质量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质量浓度之和的百分比. 用以下公式表 示:

2 2 (CO ) CE 100% (CO ) (CO) ρ ρ ρ = * + 式中:CE――燃烧效率,%;

ρ(CO2)和ρ(CO)――分别为燃烧后排气中 CO2 和CO 的质量浓度,mg/m3 . 3.9 焚毁去除率 指某有机物质经焚烧后所减少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0 DRE 100% i i W W W ? = * 式中:DRE――焚毁去除率,%;

的重量,g;

重量,g. 3.10 (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内容,按照性能测试要求而配置的测试焚 烧物

4 性能测试的内容 危险废物(含 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应采用标准测试废物在焚烧炉设计温度和设计进料量条件 置设施可不进行焚毁去除率的性能测试. 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烟气排放指标、 标包括热值、主要有机有害组分(Principal Organic and Hazardous Components,简称 间、焚烧残渣热灼减率、重金属

18484 中规定的各项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 性参数;

Ⅱ组参数 料速率、 PO 至少包括焚烧系统二燃室出口处温度、烟气急冷之前氧气含量、烟气急冷之前烟气流 量、 口气体温度、碱性物进料速率、活性炭 喷入 Wi――被焚烧物中某有机物质 W0――烟道排放气中与 Wi 相应的有机物质的 标准测试废物 指为完成危险废物 料. 4.1 医疗 下进行性能测试. 4.2 医疗废物焚烧处 4.3 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四类指标:废物特征 设备运行参数. 4.3.1 废物特征指 POHCs)含量、有机氯含量、重金属含量、硫含量、含水量和灰分. 4.3.2 系统性能指标包括 POHCs 焚毁去除率、燃烧效率、烟气停留时 去除率、氯化氢去除率和尘去除率. 4.3.3 烟气排放指标测试内容包括 GB 4.3.4 设备运行参数测试内容包括Ⅰ、Ⅱ和Ⅲ三组参数.Ⅰ组参数为废物进料的特 为描述焚烧工况并需连续监测的工艺参数;

Ⅲ组参数为描述烟气净化设备运行的工艺参数. (1) 连续运行式焚烧处置设施Ⅰ组参数至少包括废物进料速率、 重金属进料速率、 有机氯进 HCs 进料速率.间歇式焚烧处置设施Ⅰ组参数至少包括废物投加量、重金属投加量、有机氯投加量、 POHCs 投加量. (2)Ⅱ组参数 烟气净化设施出口烟气流量和焚烧炉进料口处最小负压. (3)Ⅲ组参数至少包括急冷塔进出口温度、烟气净化设施入 速率、布袋除尘器的压差.

2 HJ 561―2010

5 性能测试的程序 性能测试的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计划编制、性能测试、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5.1 及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达到预期的运行要求. 道. 的技术参数或 阶段 计划,应包括性能测试目的、性能测试内容、性能测试条件、性能测试方法及性 机构和监测机构.性能测试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监测机构应 到要求时分别进行废物特征指标、系统性能指标、烟气排放指标、设备运行参数 性能测试机构进行 4.3.2 中烟气停留时间及 4.3.4 中Ⅰ、Ⅱ、Ⅲ三组性能参数的测试,有条 渣热灼减率、重金属去除率、氯化氢 及测试数据. 的技术要求 置设施测试的标准测试废物 的设计要求. 的基体,如液体废物可采用废 矿物 另外 一种 前期准备阶段 5.1.1 落实岗位人员 5.1.2 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 5.1.3 进行冷态试车和无负荷热态联动试车,保证各设备能够 5.1.4 确定性能测试所需的废物及配置标准测试废物所需的物料种类及来源. 5.1.5 明确性能测试所需的辅助燃料、原材料(如活性炭、钙粉)种类及采购渠 5.1.6 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安装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在性能测试工作开始前应提供必要 者技术说明. 5.2 计划编制 5.2.1 编制性能测试 能测试进度安排. 5.2.2 落实性能测试 具备国家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格. 5.3 性能测试阶段 5.3.1 在焚烧工况达 等测试. 5.3.2 委托 件的焚烧设施运营单位也可在性能测试机构的指导下自行测试. 5.3.3 委托监测机构进行 4.3.2 中焚毁去除率、燃烧效率、焚烧残 去除率、尘去除率及 4.3.3 中规定的烟气排放指标监测. 5.4 报告编制阶段 5.4.1 总结运行数据 5.4.2 编写性能测试报告.

6 性能测试 6.1 标准测试废物的配置 6.1.1 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 (1)配置后的标准测试废物热值应满足焚烧处置设施 (2)应选择成分稳定、易获得、环境风险小的废物作为标准测试废物 油等,固体废物可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锯末、污染食品、过期塑料等.也可以选择不具有 腐蚀性、急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作为基体,但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至少加入两种热稳定性好、毒性小且分析测试方法成熟的 POHCs,其中至少一种为萘, 可以选用四氯化碳、聚氯乙烯、全氯乙烯等,用以测定焚毁去除率.如果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对 POHCs 的选择有特殊要求,也可以选择特定的成分,但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POHCs 的最 少加入量可参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0 1 Q G t D ρ G = * * ? ? 式中:G――POHCs 的最少加入量,g;

的质量浓度(标态) ,g/m3 ;

ρ――满足监测所需的最小烟气中 POHCs Q――在烟气净化设施出口测量的最大烟气量(标态) ,m3 /h;

3 HJ 561―2010 D――焚毁去除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为 99.99%,多氯联苯废物为 99.999 9%) ;

POHCs 含量,g. (4 来调配废物中有机氯的含量,用以测定氯化氢去除 率. t――废物焚烧时间,h;

G0――废物中原有相应的 )通过加入四氯化碳、聚氯乙烯或全氯乙烯等 有机氯的加入量可参照以下公式计算: 35.5 36.5

1 G Q t G ρ η ′ ? 式中:G――有机氯的加入量,g;

氢去除率,%;

态) ,m3 /h;

含量,g. 最后通过有机氯的加入量计算四氯化碳、聚氯乙烯或全氯乙烯等有机物的加入量. ( 属的含量 (挥 发性 η――设计烟气净化设施的氯化 Q――在烟气净化设施出口测量的最大烟气量(标ρ――设计排放烟气中氯化氢的质量浓度(标态) ,g/m3 ;

t――废物焚烧时间,h;

G′――废物中原有的有机氯 5) 至少应加入挥发、 半挥发、 不挥发三种不同类型重金属的化合物来调配废物中重金 重金属可选择汞或镉的氧化物, 半挥发性重金属可选择铅或锌的氧化物, 不挥发性重金属可选择铜 的氧化物) ,用以测定重金属去除率.重金属的加入量可参照下式计算:

1 Q G t G ρ η ′ = * * ? ? 式中:G――重金属的加入量,g;

质量浓度(标态) ,g/m3 ;

态) ,m3 /h;

含量,g. 最后通过重金属的加入量计算汞、铅、铜等氧化物的加入量. 6.1. 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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