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10-18 |
10 万套智能座椅生产 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 环评单位: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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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
1 项目建设背景 绵阳市鑫祥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绵阳市川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沈阳 科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办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7月27 日,在绵阳市安州区(原名安县)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于2013 年1月21 日获得绵阳市环保局对《年产
20 万套高性能镁铝合金汽车缸体、 缸盖及
10 万套圆角滚压强化球墨铸铁曲轴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绵环审批【2013】17,见附件) ,于2017 年12 月22 日通过绵阳市环保局 竣工验收(绵环验【2017】300,件附件) .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2017 年4月30 日,绵阳市鑫祥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取得了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本项目备案通知(安工信【2017】025 号) .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原 名四川安县工业园区) ,总用地面积 10270m2 ,总建筑面积 10270m2 ,建设一条 智能座椅生产线,达到年产
10 万套智能座椅规模.2017 年5月,绵阳市鑫祥环 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企业现有存量土地(5#厂房) ,开工建设了本项目,并于2017 年6月中下旬建成投入使用,故本次评价为补评. 1.2 建设项目的特点 本项目为汽车座椅生产项目,主要的污染物为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 ,其经集气罩+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个15m 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办公生活污水依托绵阳市鑫祥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建 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安州区 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再进入安州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安昌河.生活垃圾、一般 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 年第
682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建1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9月1日)的要求,本项目应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为此,绵阳市鑫祥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嘉 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 中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即进行了实地踏勘、 调研, 收集和核实有关材料, 在此基础上, 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建设单位,供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发 2006[28]号)的要求,在项 目建设前期,建设单位通过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bj.my.gov.cn/MYGOV/150650887306477568/20180912/2259322.html)于2018 年9月12 日~26 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前, 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于
2017 年12 月27 日~2018 年1月10 日进行 了第二次公示,公开征求了公众的意见.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建设单位、环保局、当地政府以及监测单位的大力支持 和协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
2011 年3月3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9 号文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和2013 年2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1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有关政策 规定,本项目产品采用聚醚多元醇、聚合物多元醇等为原材料,其发泡原理为化 学合成产生二氧化碳作为发泡剂,不含氟氯烃 CFCs)发泡剂.项目不属于其中规 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属允许类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 年第
31 号) 《国家 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 (第二批) , 本项目属于第
24 项 利用 CO2 替代 HFCs 发泡生产挤塑板的技术 . 另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说明、 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材料耗用情况以 及现场调查情况,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原料及生产设备均不属于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全三批) .
2 2017 年4月30 日, 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本项目出具的本项目备案通知 (安 工信【2017】025 号) ,详见附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 策. 1.4.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 项目与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措施. 本项目位于安州区工业园区,主要生产汽车座椅,发泡使用原料为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对废气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项目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要求.
2、项目与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方案(2018-2020 ) 》符合 性分析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方案(2018-2020) 》中要求,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 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 措施.加强全过程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 设备.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 气排放.依法依规设置排放口,建立台账,记录 VOCs 产生、收集、处理、排 放等情况. 本项目位于安州区工业园区,主要生产汽车座椅,发泡使用原料为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并对废气产生点采取密闭措施, 进行了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 项目符合《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方案(2018-2020) 》中要求.
3、项目与安州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绵阳市鑫祥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取得绵阳市安县城乡规划委员 会文件(安城规发〔2011〕04 号)对白鹤林拆迁安置小区等九个规划项目的审 查意见, 同意绵阳市鑫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地建设.根据安州区总体规划图 (见附图 2)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安州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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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四川安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安州区工业园区,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函》 (川环函[2010]140 号文件) ,安州 区工业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为以汽车配件产业园区为主,以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医 药制造产业园区、 综合配套区为辅的综合性生产产业园. 本项目为汽车座椅生产, 产品可用于汽车组装, 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安州规划分局认定本项目地块为工业用 地, 符合安州区工业园区入园产业要求.本项目与安州区工业园区的规划符合性 分析如下. 表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园区规划》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产业 定位 以汽车配件产业园区为主,以电子信息 产业园区、医药制造产业园区、综合配 套区为辅的综合性生产产业园. 本项目为汽车座椅生产 项目, 属于汽车配件产业 符合
2 行业 准入
1、鼓励入园产业 汽车配件产业(涉及金属表面处理的, 须做好整体生产车间及外沿 50m 范围内 地面的整体防渗并清洁生产达到一级水 平) 、电子信息产业(限制印刷电路板制 造前段耗水、耗能大的工艺) 、医药制造 产业(限制化学合成原料药、生物发酵 原料药以及涉及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