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10-19 |
2016年1月19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枞阳县驭自然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枞阳驭自然") 签订了《35MW生物质能发电成套设备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9,000.00万元.现 将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第一笔预付款到位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设备供货及工程进度确定.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合同交货期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及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枞阳县驭自然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横埠镇山水村 法定代表人:马本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物质能发电 合同当事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合同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3、结合合同当事人的背景实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和本合同所约定的担 保条款,经分析判断,合同当事人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提供用于枞阳驭自然35MW生物质能发电厂的高温高压凝气式 高效汽轮机、节能环保型箱式同步发电机、高温高压锅炉及其辅机等成套设备和 生物质收储设备.
2、合同金额:19,000.00万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预付款分为三笔支付,其余款项在电厂建成投入运营,收到 首笔并网发电收入起每6个月按比例支付.
4、合同签署时间:2016年1月19日
5、合同生效条件:第一笔预付款到位后合同生效.
6、履行期限:根据设备供货及工程进度确定.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保证与索赔、变更和修改、暂停和终止、 不可抗力、争议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18%,合同的签订及履 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将 产生正面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订的合同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次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