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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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Pesticide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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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次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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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9

3 术语和定义.10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11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22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9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34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38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41

10 合规判定方法.4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农药种类填报参考.4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原料填报参考.48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50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56 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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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z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农药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 管理要求,提出了农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农药工业排污单位,以及对未取得环评批 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 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农药工业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 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 究院、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化工研究院、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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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 管理要求,提出了农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农药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 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农药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药原药制造、主要用于农药生产的农药中间体制造、农药制剂加工排污单位排 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农药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 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 炉工业》发布前,65t/h 及以下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农药工业排污 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21523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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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GB-20 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20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 HJ-20 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 年第28 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境 保护部公告

2008 年第3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14 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31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5〕71 号)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3 术语和定义 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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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1 农药工业排污单位 pesticide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生产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 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 剂的排污单位.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3.5 新增排放源 new sources 指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源. 3.6 现有排放源 existing sources 指2015 年1月1日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放源.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农药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 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 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增加的管理要求,应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申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一栏. 排污单位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应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对现状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改正措施 一栏.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 责任.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生 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 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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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批复文号、是否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 是否有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 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其余项为系统 自动生成.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要求 在填报 主要产品及产能 时,需选择行业类别,适用于本标准的生产设施选择农药工业.执行 GB

13223 的生产设施选择火力发电. 主要产品及产能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 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除 4.3.4.2 4.3.9 为选填 项外,其余为必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 农药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分为以产品命名的生产线单元和公用单元.按照农药行业统计 分类为化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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