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10-19
共13 页 广西钦州市发电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

2018 年钦州市预防非职业性 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 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 管理区管委, 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 年钦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 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6月21 日 (公开方式:公开) 发电单位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明电 钦政办电〔2018〕37 号 钦机发 号-2-

2018 年钦州市预防非职业性 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全 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 办电〔2018〕62 号)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8 年 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城〔2018〕17 号)精神,为做好我市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工作, 有效预防非职业性一 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 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开展宣传教育、开展入户检查和隐患整 改、整顿燃料及燃气经营市场等措施,实现对燃气用户的宣传、 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力争今冬明春我市不发生非职业性 一氧化碳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全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起 数、中毒住院治疗及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均有大幅下降.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 成立联席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建立预防非职业 性一氧化碳中毒联席会议制度,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 题,建立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长效机制,于2018 年-3-

6 月底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建立工作月报机制.自2018 年6月起,各县区联席会议 办公室于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 1)上报市联席 会议办公室(市市政管理局)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

5 日前 将全市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牵头 单位:市市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广西 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于2018 年6月底 前建立燃气安全相关投诉和举报制度,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对 投诉举报信息, 要认真调查核实, 一经查实, 立即严肃处理. (牵 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 4. 建立约谈机制.市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要定期约谈中毒事 故多发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 分析事故多发原因和存 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县区加强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 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 5. 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区要及时编制、修订本地区燃气安 全应急预案, 并于

2018 年6月25 日前将相关预案报送市市政管 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二)开展行业调查摸底,建立统计分析和倒查机制 1. 开展行业摸底调查.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 的燃气企业,立即对供应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居民用户数量、 存-4- 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数量等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及时建立台账 (模板见附件 2) ,于2018 年6月底前报送市市政管理局,市市 政管理局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 单位: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 2. 建立统计分析机制.各县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要加强与 辖区公安、应急、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中毒事 故准确信息,核对相关数据(见附件 3) ,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 前将相关数据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 的区域、人员信息、房屋情况等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发生原因, 并定期向联席会议通报分析结果, 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事故原 因加强整治排查. 事故原因分析及排查处置结果同时抄送市联席 会议办公室. 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上报自治区联席会议办 公室.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公安局、市卫计 委,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3. 开展事故责任倒查.组织开展

2017 年末和

2018 年以来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分析倒查工作, 针对发现存在明显过 失的单位或个人, 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手段进行责 任追究和处罚;

对履职不力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 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 政府、管委,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使用燃料意识 1.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集中在我市回南天天气高发期(3 -5- 月)和天气转冷前(11 月)两个时段,组织辖区燃气企业利用 办理业务及入户检查等契机, 持续向广大群众开展安全使用燃料 (含煤炭、木柴、燃气等燃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年内要实现宣 传覆盖率达到 100%.针对发现符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 条件(户型小、通风不畅;

使用淘汰的、不合格的燃气器具;

燃 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

使用煤、木炭、 木 柴等燃料;

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独居等)的高危住户,要建立专 门工作台账,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情况报送市联席会议 办公室.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和 台账建立工作,并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每家每户宣传到位,同时 将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用户信息报送镇 (街道) 等基层政府. (责 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 2. 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单位利用本系统门 户网站及其他宣传窗口开展安全使用燃料、 正确预防和救治非职 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技能宣传.市公安、教育、卫生计生、 交 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 开展对流动人口、 就医人员、 学生、 机动车驾驶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 组织有关单位、 企业通过车站、 银行、商场、通讯运营商服务网点、公共宣传栏等渠道,采用 LED 显示屏、横幅、展板、海报、网络文章、知识竞赛、有奖 问答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 有效提高群众预防非职业性一氧 化碳中毒知识普及率,帮助群众掌握预防和救治技能,确保预防 知识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 3. 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组织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上 定期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宣传报道活动. (牵头 单位:市文新广电局;

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 加强学校宣传教育.加强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的预防知 识教育,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

1 次,宣传资 料务必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开展 小手拉大手 等活动,并通 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 、召开学生家长会、利用即时通讯软件 群组宣教等方式, 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由孩子传递 给家长,从学校传递给家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四)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整改工作 1.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入户调查摸底,结合 综治、消防、卫生检查等入户机会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的隐患排查,特别是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 及使用瓶装燃气用户的隐患排查. 二是对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热 水器、灶具或安装位置不当、不安装排烟管道等安全隐患的, 要 进行登记造册,积极联系合格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为存在隐 患的用户进行简便、免费或低收费的燃气器具整改服务(如移动 位置、加装排烟管等) ,必要时予以强制更换,各县区给予适当 补助.该项工作于

2018 年9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 民政府、管委,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 履行安全检查主体职责.督促和指导各县区燃气企业按 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有关 -7- 规定,严格履行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确保 入户宣传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 认真记录存档并督促整改;

拒绝专业人员入户检查或拒不整改安 全隐患的,通知当地物业服务机构或村(社区)管理部门备查和 共同督促,有关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形成工作台账.物业服务 机构或村(社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 作,督促群众接受入户检查和整改.发现存在非法供、用气现象 的,要立即责令相关人员停止供气、用气,做好拍照、摄像等记 录并立即报告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当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置、处罚.各县区燃 气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 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燃气企业 入户检查情况,监督燃气企业落实检查主体责任工作,发现弄虚 作假或不履行职责的,要坚决按照法规要求严肃处理. (牵头单 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五)整顿燃气及燃气器具市场,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 燃气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行为 1. 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 际,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顿燃气市场. 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存储、充装、运输、经营燃气专项 整治行动,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网点,查扣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钢 瓶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城镇燃气管 理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惩非法 -8- 经营者. 各县区要于

2018 年6月至

11 月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专 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 理局、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县区燃 气主管部门,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 建立燃气监测预警平台.加快市燃气监测预警系统平台 建设,实现与自治区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利用技术手段对燃气企 业和燃气设施进行实时监控,严格管控瓶装燃气流通,提高工作 成效.该项工作于

2018 年10 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市政 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3. 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 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收缴非法销售产品,严惩非法经 营者,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及私人小作坊. 积 极引导消费者辨识产品真假, 及时公开与本地气源适配的燃气器 具产品种类和型号,公示违规企业和伪劣产品,推荐符合标准的 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商的安装行为.该项工 作于

2018 年9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联席会议其他 成员单位)

(六)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加强帮扶关爱 1.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各县 区制定本地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专项方案. 该项工 作于

2018 年6月30 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9- 2. 统筹安排我市各地医疗救治设备、医护人员资源,加强 互助联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人员的 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死亡.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 委) 3. 加强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帮扶 和关怀, 对发生中毒事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开展安抚、 帮扶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七)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强化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知识宣传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易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殊 气候 (如寒冷天气、 回南天、 大风天气等变化情况) 的分析研判, 做好气象预报和中毒提醒提示工作,完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 制,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加强气象预报预警, 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有针对性的中毒提醒提示, 多渠道 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工作, 提高气象监测预 报预警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市文新广电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预防非职业 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基 层干部、网格员、应急信息员等力量入村入户开展宣传检查, 做 到不少一户、不漏一人.要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思想 -10- 认识,增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组织 群众学习了解预防知识, 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 传教育工作融入群众性活动中, 带头排查整改自身和身边的安全 隐患,让群众有榜样有参考.

(二)加强协调联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是一 项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充分调动力量配合共同完成.联席 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在各级政府 的组织领导下,整合各部门力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工作过程 中,做到有问题充分沟通、有信息充分共享、有资源充分利用.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 突 出重点、 讲求实效、 促进工作的原则, 科学、 合理设置考评指标, 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纳入本部门、 本单位的年度绩 效考评体系,促进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安排专 项资金,确保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及时总结交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认真组织填写周报、月报, 并 按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符开榆,联系

电话: 2862111,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各县区工作情况月度报表 2. 各县区燃气企业及用户情况调查摸底情况表 3. 各县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情况数据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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