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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股份发行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股东 股东 股东 股东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第四节
第四节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第五节
第五节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第六节
第六节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五章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第七章 监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监事 监事 监事 监事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监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
第八章
第八章
第八章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 、 、 、利润分配和审计 利润分配和审计 利润分配和审计 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第九章
第九章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通知与公告 通知与公告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通知 通知 通知 通知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第十章
第十章
第十章
第十章 合并 合并 合并 合并、 、 、 、分立 分立 分立 分立、 、 、 、增资 增资 增资 增资、 、 、 、减资 减资 减资 减资、 、 、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第一节 合并 合并 合并 合并、 、 、 、分立 分立 分立 分立、 、 、 、增资和减资 增资和减资 增资和减资 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 附则 附则 附则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京政体改股函[2002]24 号)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11000000521983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3月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 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0]278 号) 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0 万股, 于2010 年3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AOHUA ENERGY RESOURC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西办公楼. 邮编:102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9,998,56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追求效 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先进科技,组织专业化大生产,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 能力,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营,实现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 变,加快发展步伐,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实力,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全体 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出口、销售;
电力开发、供应;
煤产品制造、深加工、销售、出口;
能源产品开发、研制、生产、销售;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引进、技术培训.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股股股股份份份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23791.079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