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10-19 |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公司五届十二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 根据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拟新增关联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关联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邓西清、吴 玉华、朱凤坡依法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同意公司进行该关联交易. 本次新增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根据 《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4634.48 万元. 具体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元) 上期发生额 (元)
2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综合服务费 10,029,370.23 10,130,677.00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热气采购 2,925,238.93 3,103,008.83 上海皖北物资经营公司 材料采购 3,582,302.99 2,755,629.31 淮北宏润矿山环境建设公司 征迁复垦工程 752,800.00 合计 17,289,712.15 15,989,315.14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元) 上期发生额 (元)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次煤销售 5,979,692.31 5,705,162.39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材料销售 1,556,950.79 3,540,433.65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煤炭销售 807,692.31 2,430,735.04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热气销售 2,125,404.00 1,785,345.13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销售 732,166.46 938,821.87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煤炭销售 17,853,195.31 31,766,332.00 合计 29,055,101.18 46166830.0
8 46,166,830.08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4634.48 万元, 与年初预计全年发生额
9170 万元相符.其中,公司向关联方安徽皖 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煤物贸" )销售煤炭事项为新增 关联方,未在年初进行预计,公司预计
2015 年下半年将继续向皖煤 物贸销售煤炭.
二、新增关联方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
2015 年向皖煤物贸销售煤炭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万元)
3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煤炭销售
5000 合计
5000 上述预计发生金额含上半年已经发生的交易金额. 除此项新增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外, 公司其他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与年初预计不变.
三、新增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江 注册资本: 肆仟零玖拾捌万元整 住所: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
8 号 经营范围:纯苯、甲苯、二甲苯、重苯、菲芳烃、甲醛、苯乙烯、 丙酮、环戊烷批发(无储存) ,煤炭、钢铁、铁矿砂、焦炭、有色金 属、燃料油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购 销,电子商务,商业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二)关联关系 安徽皖煤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4098 万元,其中公 司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7.8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 公司与皖煤物贸产生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 公正、
4 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交易标的没有特 殊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充分利用皖煤物贸拥有的销售市场和渠道的资源优势, 保障公司 小量产品品种销售渠道的畅通.
2、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关联交易将在发生时参照当时市场状况,按照公平、公正、 合理原则签订协议.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 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由交易 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 行,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因此 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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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